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流行病犯罪“十大制服”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有效控制COVID-19肺炎疫情蔓延,中共嘉兴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防疫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情况公告如下: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确诊或疑似患者拒绝接受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或知道自己是确诊或疑似患者,故意或过失导致COVID-19肺炎传播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二、来自或前往疫情重点地区、与确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不接受集中、家庭隔离,擅自离开隔离点或私自外出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3.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和与确诊(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调查,隐瞒、拖延或谎报重点疫区活动时间和到达(返回)嘉兴时间,造成医学观察不满14天的;或隐瞒、拖延报告,或谎报运输方式、联系人员、日常活动及其他联系史、旅行史、治疗史、病情等。,一切将依法受到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4.从嘉兴以外地区返回的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未主动向所在村和社区报告重点疫区是否有旅游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

5.拒不执行县级以上防疫监督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命令,擅自开展经营、建设等群众性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主要出租单位或个人违反县级以上防疫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命令,未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未及时报告出租房屋疫情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七、在医疗场所、设立隔离点、药品销售网点及其周围阻挠治疗、哄抢物品以及实施其他扰乱秩序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八、虐待、殴打、伤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妨碍防疫人员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车辆和人员验证、体温测量、交通管理等职责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十、在《通知》实施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从重、快处理。


特此宣布!


嘉兴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标题:“十个一律”!嘉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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