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防疫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疫工作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做好“九五”期间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企业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企业申请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申请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比例可降至3%!嘉兴各缴存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低



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的合理需求,早在2月4日,市公积金中心就出台了四项重大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使用,其中一项是延长期限,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和公积金归集期限。本《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适用范围。如果企业选择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在5%-12%的范围内,可以登录嘉兴公积金网上办公大厅进行调整。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比例可降至3%!嘉兴各缴存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企业可以从即日起申请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3%,期限不得超过疫情解除后的6个月。企业可以提交降低比例的申请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经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并加盖企业公章)到存款地公积金管理服务机构,存款地公积金管理服务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企业办理调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将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及时还款,其员工将被视为连续正常缴存,相关公积金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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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满足部分存款单位和员工现场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要,市公积金中心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已恢复公积金窗口的现场服务和预约服务,所有存款单位和员工可根据需要就近办理。搬运期间,请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自觉戴口罩,积极配合体温测试,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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