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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15日起,浙江省实行了市场主体第一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产生明显危害后果的通报制度,即“第一次失误免于处罚”。最近,海宁完成了第一次“一错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告知和轻微违法行为制度的意见》明确列出了67项内容,涵盖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许可注册、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领域。
近日,海宁市市场监督局在对海宁市一家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专利产品没有标明专利号。67项清单第10项明确:“如果广告中涉及的专利产品或方法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但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影响,当事人没有监管人员的故意行为,可以实行告知和轻微违法行为制度,免除行政处罚。”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免除了行政处罚。
如果市场主体在签订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者整改后再次犯罪,该怎么办?据报道,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的其他方面与依法严惩相结合;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违法信息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开。
高质量地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市场主体释放执法的热情和善意,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的活力,优化企业法制环境。
标题:什么错可容?快来看看海宁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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