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6月4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6月4日下午通过了《国歌条例》,并将于6月12日在宪报正式公布实施。
国歌法案的三读于4日上午开始。在审议过程中,反对派试图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所有提案均被主持会议的立法会主席梁否决。更糟糕的是,一些反对派成员投掷了气味难闻的物体,导致会议暂停。
大约17时,国歌法案在三读时以41票赞成、1票反对和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后,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伟宣布,《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在宪报刊登,并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实施。
2018年初,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并推动了有关《国歌法》的地方立法工作。2019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完成了《国歌条例草案》的一读程序,进入二读阶段。二读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但由于“立法风暴”和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休会,推迟至2020年5月27日。6月4日,国歌法案被第三次宣读。
标题: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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