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14亿中国人民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国内政治事件。根据公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的议案。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确保香港繁荣稳定,2900多名NPC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共同商讨国家大事。这消息令人兴奋。
国家安全、国家事务和最高优先事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指出,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丰富,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广阔,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整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可以治理国家,公共安全是治理国家的第一步。落实国家整体安全理念,必须充分体现在政治、领土、军事、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祖国的每一片土地都应无一例外。2005年3月,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实施;2009年2月,澳门特区实施《基本法》的规定,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目前,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监管和执法机制,这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不足之处。如今,弥补研究中的不足和漏洞是理所当然和势在必行的。
这一步是关于责任的。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全面管理香港特区。全面治理的权力需要实施,必须行使。这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中央政府的作用,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审议和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它是实施综合治理权的具体体现,是行使综合治理权的生动实践;这是基于国家安全大局,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这是中央政府和NPC代表的责任。
这一步是符合法律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根据香港《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删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如国防、外交等,这些法律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它得到《宪法》的授权,得到《基本法》的保障,适当履行其职责,并正常安排其工作,这完全符合法律原则,完全基于法律。
这一步是现实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特区自行立法。事实上,香港回归中国已有近23年,而本地的立法却被拖延。反华反香港分子利用这个“空窗口时期”,鼓吹“香港独立”,煽动和组织分裂国家的行为,经常挑战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2019年,香港掀起修法风暴,反华暴徒频频践踏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底线,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威。暴力横行,骚乱四起,严重威胁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和香港的繁荣稳定。这些都凸显了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是全国的事,而不是香港的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是绝对必要的。只有坚持“一国”的基础,才能充分发挥“两制”的优势。我相信,全国人民和香港同胞都可以通过这条新闻,看到祖国维护统一的决心,看到“一国两制”的稳定和深远,看到香港繁荣稳定的初衷。
这种造福国家、香港和人民的行动正是时候!
标题:人民网评:绝不容许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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