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令
11号
首先,从现在起,所有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将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二,鼓励在国内被隔离的当地人关注隔离。任何在家庭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人都将被转移到集中隔离区。不具备一人一户隔离条件的人员(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除外)应转入集中隔离。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不落实“集中硬隔离+家庭隔离硬控制”措施,失去管道控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综合征用适合嘉兴市集中隔离的资源,包括嘉兴市国家、省、市机关和国有企业所属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社会宾馆,满足隔离医学观察的需要。鼓励一定规模的带卫生间的出租房改造成集中隔离点。
四、对已租住的,原租住在村(区)的春节后已返回禾,已在嘉兴买房子的三类人员以外的人员返回禾,作为当地村民、社区居民管理。对于那些在禾没有住所或没有明确工作的人,他们应该积极介绍雇主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五、各地要联合企业主动对接非疫区和集中职工,并与劳务输出者共同研究出复工过程和防疫措施,确保在当地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后,通过跨省包车、拼车等方式帮助职工返回嘉兴,切实解决企业的就业需求。
六、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落实公路卡口控制措施,重点控制跨省、跨市卡口,取消城镇(街道)之间的卡口,实行村(社区)联合防控机制,加强村(社区)入口控制,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标题: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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