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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温暖了企业,有了“新举措”!日前,记者从嘉兴市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将从5月31日延长至今年年底,这意味着嘉兴市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将享受优惠待遇。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除个别行业如房地产销售外,小规模纳税人的“收款率”为3%。
根据这项政策,到今年年底,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3%预扣率的增值税项目。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3月1日起,嘉兴市开始实行增值税先征率3%,再减征率1%的预缴制度。
那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新政”的支持力度有多大?
嘉兴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在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的情况下,假设2020年3月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的收入为20万元。根据现行政策,它可以以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的计算方法,3月份可减少增值税3845元,预计年底10个月可少缴纳增值税38450元。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其他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市场需求和企业生产明显萎缩,难以恢复工作和生产。适时推出增值税减免政策,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节省部分资本成本。”嘉兴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据统计,这项政策从3月1日开始实施,仅在3月份,我市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就减免税收3106.19万元。
“继续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政策,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抵消疫情的影响,积极提升从业人员的经营信心,缓解经营压力,填补企业的现金流。”嘉兴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为此,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标题:税率降低、时限延长!嘉兴市广大小规模纳税人“乐享”这项税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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