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45分左右,市民小张骑着租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从市内八佰伴购物中心附近出发,前往凯旺达。他在中山路长胜路交叉口被交警拦下,因为小张没有戴头盔就骑上了电动自行车。
“我借的时候,这辆车没有头盔,我不能带头盔。”小张说当时雨下得很大,这辆共用的电动自行车就放在他借车的地方,所以他骑着车出发了。事实上,小张也知道骑电动自行车时要戴头盔。"但是这辆车本身不匹配,我怎么能穿它呢?"他把这个错误归咎于这辆共用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牌照+头盔是标准配置
你不能以任何理由违法
“这绝对不是理由。租用和共用电动自行车必须明确,必须有牌照和头盔。”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中队队长吴对记者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帽,这里的电动自行车自然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
今天上午,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第二大队贝加中队在市区中山路长胜路路口设卡检查,集中整治不戴安全帽驾驶共用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交警部门对与共用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统一整治,集中清理了无牌电动自行车。截至目前,已清理整顿无照电动自行车3189辆。”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进行访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无照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帽,实现“一车一盔”。与此同时,企业应加强安全提醒,并通过语音广播提醒司机在用户使用应用和扫描代码时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条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牌照,没有头盔
将会受到惩罚
几个被发现在同一天骑电动自行车而没有头盔的市民说他们知道戴头盔。“但是这些车没有头盔。”
道路交通警察还发现,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按照规定获得许可。对于这些无证车辆,他们被迫在同一天被拖走。“接下来,我们还将主动采访相关企业,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共享。一辆车和一顶头盔。”吴告诉记者,上午,11辆无牌照车辆在中山路长胜路口被拖走。
嘉兴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帽,罚款20至50元;如果电动自行车在没有牌照的道路上行驶,车辆将被暂时扣留,司机将被罚款50元。
“我们还建议,在租赁和共用电动自行车时,每个人都必须查看是否有牌照,以及是否配有安全帽。”吴提醒市民,只有在租房前把“标准”看清楚,才能避免骑车时被处罚的后果。
标题: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先看有没有车牌和头盔,否则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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