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疫控制措施的通知

8号


鉴于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水平已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现将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和商业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线下培训机构除外),促进我市生产生活秩序快速全面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运用《卫生规范》等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场所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健康守则》员工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嘉兴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二、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的防控,所有入境人员如以嘉兴为目的地,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入境时,游客应如实申报健康登记,主动申请国际版《健康守则》,有序接受检查和现场测温,并配合当地政府进行调查或隔离观察。进入中国后,所有来自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将得到平等待遇,防控措施将一视同仁地实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医学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

嘉兴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三、坚决守卫村(社区)等“小门”防线,继续使用卫生代码管理,不得测量体温。对首次进入者实行“健康代码+体温测量”管理,并登记其身份。对进入医院、福利院、养老机构等聚集场所的人员,继续实行“健康代码+体温测量”管理。

嘉兴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四、按照佩戴口罩科学指南的要求,下列三种情况不需要佩戴口罩:

1.办公室、住宅、户外(住宅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路径等)。)、通风良好、无人群聚集的场所;

2.政府、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与会人员检查“健康守则”是否为绿色守则,体温测量是否正常。会场的座位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尽可能保持良好的通风(当前季节不开放空中心区);

嘉兴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的人员(有防尘、食品卫生等特殊职业防护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检查“健康守则”是否为绿色守则,体温测量是否正常。

嘉兴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4日


标题:嘉兴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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