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2020年省级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我市获得8100万元,其中市级5800万元,海宁市300万元,平湖市和海盐县800万元,桐乡市和嘉善县200万元。
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海洋经济、与大湾区相关的重大计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及其他相关重点项目。
具体来说,它包括:现代海洋产业项目;海洋科技教育创新、科技研发、教育文化、人才引进项目;
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智能海洋工程建设相关项目;
沿海海港基础设施项目;
岛屿和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
大湾区高能平台范围内符合大湾区六大行动计划要求的项目;
大湾区十大标志性项目;
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规划;
其他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有关的重点任务等。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市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于2020年申报、审核、发放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作用,全面促进海洋(湾区)经济发展。
标题:8100万元资金助力嘉兴海洋(湾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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