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徐连林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副院长、嘉兴市委党校副校长)
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拓性和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有新的理论概括,又有新的实践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把中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优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有“两个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们必须有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大局,一个是一百年来世界的大变化。这是我们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可以说,“两个大局”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两个基本点。“两个大局”交汇形成的独特历史景观凸显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深刻背景。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而且要认识到“敲锣打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非易事。”完成这一总任务,一个基本前提和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强大的能力保障。
世界正面临着一百年来前所未有的变化,这实质上是全球治理体系的一个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威胁着世界和平与发展,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然威胁着国内稳定与繁荣。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作用,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相互重叠。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仍然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严峻考验,但它必须经受住这些考验。
第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诚信创新”的原则
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中“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并从13个方面对坚持和完善制度体系进行了部署。学习、理解和贯彻全会精神,必须深刻理解“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辩证关系。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形成的科学体系。中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的。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正是这种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不断增强我们的机构信心。
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成熟和定型,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必须把坚定的制度自信和不断的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全会历史地提出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制度在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系统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措施,实现了坚定制度信心和不断改革创新的统一要求。
第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有一个“眼睛宽容”的新时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治国理政,作出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全会的部署立足于第一个世纪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着眼于第二个世纪的目标,更加注重制度和机制的长期引领作用;它不仅延续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践,而且形成了系统的、整体的、协同的改革顶层设计。
全会作出的《决定》梳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深水区改革和优质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忘使命的制度、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制度、为全民终身学习服务的教育制度、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社会治理的共同体、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和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实施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相衔接,是新时期在制度层面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发展。 是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向,其中蕴含着新的时代愿景和宽容精神。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内法规建设
申志林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法规处处长)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党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提高党的科学、民主和法制治理水平”,着力建立“不忘主见、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和牢固维护党中央权威,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完善执政为民和执政为民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等六项制度,自觉将党内法规建设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完善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制,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落实党的领导。
自觉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全面学习贯彻党章和党规。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党章党规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学习贯彻党章和党规是推进党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党的领导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作为全体党员的行动指南和活动准则,我们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制度,保证全党遵守党章,坚持党的执政规律,从而完善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机制,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觉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根据党章和党规,求同存异,取长补短。目前,“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第二阶段明确提出了“按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要求。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不要忘记自己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重要论述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讨论,比较党章和党规,重点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指导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逐段学习党章、党纲、党规,把发现党章、党规中的漏洞作为学习、教育、检查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主动反省、自觉改正错误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勇于面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勇于投入工作,全面寻找与我们初衷和使命相悖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准确发现、纠正和有效落实,用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立身处地、立职责、立工作”是指党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应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本地区贯彻党的内部法规中应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内履行“一岗两责”等相关职责,党委(党组)要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 牢记“使命”,要把“按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与推进城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看党的领导能否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个方面得到协调落实。 在党和国家所有机关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中,你们实行了党的领导吗?思考如何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量,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根据规定的时机找出差距,制定加强和帮助弱者的规章制度。 使“依党章和党规找差距”成为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新起点,成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新动力。
自觉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强化党内实施法规的责任。今年10月起,《中国共产党内部法律法规实施责任制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执法是自己的职责,不执法是失职”的观念,切实担负起在党内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党内法律法规工作水平。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党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系统)贯彻党的内部法律法规负主要责任,纪检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内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以便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全面协调、主管部门领导、有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规章实施责任制,做到统一分工,各司其职,注重一级和分级实施, 认真查处不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的决策部署的案件,促进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落实党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的民心,弘扬政治风尚和民俗风情,教育和动员广大党员群众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贡献。
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创造嘉兴良法良治典范
项勇·赫尔佐格
(嘉兴学院语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法治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位置。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必然体现,是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国家治理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党的制度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法制之中。建立“不忘首创精神,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执政为民和依靠人民的制度,完善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法治原则。
嘉兴要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内在优势。在“提高党依法治国能力”的伟大事业中,嘉兴应自觉肩负起“先行先试”的重任。这不仅是因为嘉兴是党的诞生地、红船精神的起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腹地,也是嘉兴本土文化中固有的“至善”基因。嘉兴有简单的民俗和良好的土地和人民。2018年,嘉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437元,居全省第四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79元,居全省首位。嘉兴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68: 1,始终保持着城乡均衡发展的趋势。嘉兴城乡居民收入高,差距不大,这是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中“良好文化基因”的结晶。“良法善政”是法治的灵魂。在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指引下,将完善的制度基因融入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来是适时的。
要打造嘉兴“良法善政”的典范,我们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地方规范性文件清查力度,立即废止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加快不合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发展、转型和升级的规范性文件配套实施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力、司法权和监督权的监督,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创造“良法善政”的法治环境。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要有效整合“最佳基因”,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努力增强人民的利益感;要加强领导干部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力度,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树立用法律思维和方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化解风险的典型。各部门依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决策性文件应当主动接受合法性审查;继续推进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深化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继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利益协调和权益维护渠道,全面排查和解决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基层矛盾,依法化解矛盾。 对“三个治理整合”案例进行综合评价,有效保障自治、法治、德治的整合。
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华芳英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系统总结了“中国法治”的13条制度原则。嘉兴,在南湖的红船边,如何更好、更深入地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赢得主动,既实现现实关怀,又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使平安嘉兴、和谐嘉兴的名片更加亮丽?我们不仅要仰望明星空,更要脚踏实地,充分体现“紧迫性”,进行紧迫的思考、紧迫的规划和实践,才能与时俱进。在这里,为嘉兴未来的实践提供了一个路径选择——通过建设学习型城市来推动社会治理制度的创新。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课题,是提高城市质量、促进城市居民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征途上,我们已经迈出了相对坚实的一步,但以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全球目标和地方行动目标,以及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来衡量,嘉兴未来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必须找到突破口和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从而确保学习型城市建设为城市的全面发展带来更大的红利。
(一)转变观念,科学规划,把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
实践证明,建设学习型城市能够有效提高全体居民的综合素质,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居民思维观念的转变,通过积极参与、互助互学,提高城市的包容性、安全性和快乐指数。当前,我们主张以更高的地位和更强的合力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注重培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即通过建设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推动城市各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我们应该改变我们的观念。城市优质发展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环境的新奇整洁和建筑的现代化,更应该注重精神文化的挖掘、提升和培育,注重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城市治理的现代化,特别是通过建设学习型城市挖掘全体居民的内在潜力,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为城市的优质发展提供人力储备和内在动力。
其次,我们应该科学地计划。要明确城市优质发展的有效路径,科学确定城市优质发展的核心观察指标,通过科学规划和立体设计,分阶段、分层次夯实基础,培育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潜力,不断推动城市发展向更高层次、更深方向发展。
(二)多元化谈判,立体运作,实现资源的整体协调和建设的整体推进
社会治理是人类自我完善和改造社会的方法和手段。它依靠政府、社会和居民之间的三方协商和治理,以增强凝聚力,促进城市居民的公共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促进“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这就需要协调各方资源,实现整体推进,否则会带来新的冲突和资源浪费。
因此,当我们认识到社会治理是多主体的参与时,就必须建立一个整体协调机制,为不同群体的人提供各种学习支持服务。在政府层面,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发挥政策导向、顶层设计和整体协调的作用;中层,即业务层,应做好资源整合、程序制定、业务指导和流程管理;在基层社区层面,要做好学习活动的调查、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和功能。
(三)注重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范围,营造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协作氛围
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善治。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所有属于最多人的公共事务,往往是最少人关心的。”人们关心自己的财产,却忽视公共事物。对于所有公开的事情,他只注意与他本人有些关系的事情。”
当一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项目需要实施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和适当的制度,很容易发生争论和推诿。因此,我们要围绕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重视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设计科学的方案,完善相应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法规和民间协议,从而实现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项目需求、任务分工、活动协调、过程监控和结果评估。
(4)加大支持力度,重视社团建设,建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运行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需要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及其资源,构建人人负责、人人自觉、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重视学习型社团的培育和支持,动员群众力量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促进共同提高,是构建学习型城市建设治理体系的关键,是形成多主体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关键,也是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和目标追求。
目前,我们可以重点建立两种类型的协会。一个是由社会力量服务的学习型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已经运作多年,相对成熟,具有鲜明的服务项目。另一个是基层学习社区。这种学习社区是在基层自发建立的。这种学习型社区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政府、社会和居民之间搭建了一座协同治理的桥梁,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选择。
要积极支持、资助和培育多元化学习团队或学习社区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对学习协会领导和领导者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这一力量引领城市居民,促进多元化居民自主学习。
标题:如何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嘉兴专家学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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