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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质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指出,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降低等因素和取消补贴政策的规定,应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卡车的补贴标准,以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洛鸣[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有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和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质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强”的原则
按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的门槛,技术指标的上限基本保持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和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的行驶里程门槛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提高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降低等因素,以及取消补贴政策的规定,降低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公交车和新能源卡车的补贴标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第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2019年开始,对于有行驶里程要求的车辆,将在销售和许可后提前分配部分资金。达到里程要求后,车辆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有行驶里程要求的车辆,如果在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未达到2万公里的要求,将不予补贴,预拨资金将在清算时扣除。
第四,创造公平的环境,促进消费者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也将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政府应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外)给予购买补贴,转而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服务的“短板”建设。如果地方政府继续发放购房补贴,中央政府将相应扣减相关财政补贴。
V.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一致性监管,加快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产品安全监测和“一致性”抽样检验的正常机制。对于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型号,暂停或取消推荐型号目录,并相应暂停或取消财政补贴。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过渡期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内,对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许可车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18]18号)相应标准补贴0.1倍。 对2019年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的许可车辆,2018年将按照相应标准补贴0.6倍。 2018年,在过渡期内销售的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将获得相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将另行公布。
建立处罚机制,打破地方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继续遵循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6]958号), 执行《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蔡健[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蔡健[2015]134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8]18号)等相关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10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