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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郭蕾)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沈阳开始采用新版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

那时,停止采用旧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及软件。

记者昨天得知沈阳市地税局收到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税总局文件。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从事不动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体在销售不动产收取货款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刷的“不动产统一发票的销售”。 该发票根据采用对象分为“自开”和“代开”两种,自开发票由纳税人购买,开具的代发发票由税务机关代理,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不得代理。

【时讯】沈地税局:销售不动产出新发票 老发票报销截至8月底

此发票分为四连,包括身份证号码、不动产项目名、楼号、面积、金额单位的签名等项目。 特别是在面积项中,区分建筑物面积或夹克内面积,由开票者填写。

【时讯】沈地税局:销售不动产出新发票 老发票报销截至8月底

沈阳市地税局还要求各终端局赶紧安装纳税人新版本的软件,推出新的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 然后,对于在房地产领域使用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的纳税人,停止发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停止安装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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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软件的安装工作必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完成,删除纳税人原来的理赔软件,按照发票的缴纳程序缴纳纳税人保留的发票,基站必须申报缴纳情况。 安装新软件的纳税人可以启用新的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时讯】沈地税局:销售不动产出新发票 老发票报销截至8月底

房地产销售、建筑业、商品房销售(结算)领域目前采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相关软件的采用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以前发行的上述领域发票的清算期限为2007年8月31日。

【时讯】沈地税局:销售不动产出新发票 老发票报销截至8月底

记者从沈阳房地产领域协会获悉,新版发票的交换不会影响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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