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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冯涛彭辉)6月25日,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外,包括《婚姻家庭法(草案)》和《疫苗管理法(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草案被纳入全国人大审议范围。
在提交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二稿中,第二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并增加了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认可。夫妻共有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用于配偶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配偶双方的共同意愿。
据了解,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没有具体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意味着当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该债务将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非债务人(非债务人)需要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此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配偶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另一方权益的情况。
因此,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保护了夫妻非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去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婚姻家庭法》草案时,并未纳入新的第二十四条司法解释。当时,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新的司法解释刚刚出台,需要观察和评估,草案保留了现行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草案澄清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事法律司副司长宋表示,对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情形,法院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
北京史静(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肇庆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全部债务均被视为连带债务,这严重损害了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尤其是女性的合法权益,导致离婚时的大量债务,违反了民法平等、公平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民法典》婚姻家庭草案第二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签约的原则。
标题:民法典拟规范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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