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该方案在中国建立了11个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并将开展一系列与农业相关的改革!包括嘉兴整个地区!
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
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筹推进农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试点指导为重要改革手段,推动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为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应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突破体制缺陷、弥补政策缺陷、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提供可在全国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检验原则。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优先。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主动性的相互促进,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支持最好,支持强,兼顾不同城市规模和区域的“四大板块”,重点关注经济发达地区、大都市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确定试验区名单和试验任务;实验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坚持重点突破,加强协调。试点地区既要相互关注,又要抓住重点,从本地实际出发,兼顾改革基础和发展迫切需要,探索有针对性的创新和差异化改革路径和方法;系统规划,加强协调,促进各项改革相互配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供给。
-坚持底线,防范风险。试验区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式,确保封闭运行和风险可控,保持土地所有权底线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不损害农民利益,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和农村文化根基。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在保持实验区底线的前提下,容忍改革和探索中的错误。
——坚持深入指导、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培训,解放思想,确保改革有效,防止扭曲;加强对试点地区改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条件成熟时提升到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以更大范围内释放改革效果。
(3)测试目标。2022年至2025年,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渠道基本畅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产权保护交易体系基本建立。 农民持续增收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试点地区的先行示范效应已经充分释放,形成了一批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改革措施。
二、测试任务
在全面贯彻《意见》的基础上,试点地区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先行先试。
(一)建立有序流动的城乡人口迁移体系。除部分特大城市外,全面放开和放宽城市居住限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下乡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回乡定居或就业创业。
(二)建立农民进城定居自愿转移和退出农村权益的制度。为维护农村进城农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在完成农村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流转或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权益的具体措施。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立”制度。
(三)建立农村集体管理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空土地规划、用途控制、合法收购和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其使用权的转让、最长年限、转让、交换、出资、赠与和抵押参照类似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和节奏。允许农民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和废弃集体公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按照国家土地空.确定的经营目的进入市场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管理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产的整合、分割和转让。建立集体管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
(四)提高农村财产抵押担保的力度。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权益等担保融资,探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民住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进入资本市场同等权利,完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
(五)建立科技成果向农村转化的机制。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科研人员兼职和兼职工资、离岗创业和技术入股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公益性和商业性农业技术推广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让农业技术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得合理报酬。
(六)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政府主导下的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七)搭建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平台。在试验区选择一批工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创建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先导区。重点优化升级先锋区特色城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打造一批城乡一体化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高效配置。
(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发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城乡可持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9)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分级投资机制,建设城市(郊区)铁路、农村工业道路和旅游道路,整合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及冷链物流设施等。,并明确投资主体和产权归属。
(十)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农村教师和医务人员补充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研究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农村岗位吸引力。建立城乡教育协会和县医学会。
(十一)完善农民持续增收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现代农民职业培训,特别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完善农民工输出和输入场所的劳动对接机制。
三.保单担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团结改革力量,加强政策协调,为试点地区改革提供有力有效的激励政策保障。
(一)实施改革授权。相关部门应重点解决突破现有体制的关键改革问题,如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授权通过有效的途径和程序,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并允许和深入引导实验区开展改革和探索。
(二)加强金融安全。相关部门应在中央预算投资中设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试点地区合格特色镇等城乡一体化发展典型项目,并分担试点地区改革前期费用。试点地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点地区发展。
(3)加强金融支持。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试点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如城乡一体化发展典型项目的企业债券;利用城乡一体化发展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典型项目。相关金融机构应根据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力度,支持统筹打包审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融资。
(4)加强政策整合。相关部门开展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和农村私营企业发展试点;以客流需求和资金支持支持试点地区利用现有铁路资源开通城市(郊区)列车,实施新的城市(郊区)铁路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村镇银行,搭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特殊岗位计划”。试点地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在申请上述试点项目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时,应当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在分配新的建设用地指标时,要支持试验区。
四.测试方法
相关部门应明确试验区的基本条件,科学选择试验对象,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a)测试对象。试验区要有良好的发展和改革基础,较强的试验意愿和地方政策保障。自发改革和探索工作应在前期开展,或全国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个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国家旅游示范区等。超大城市和一类大城市的测试范围覆盖郊区一些相邻的区县,二类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测试范围覆盖整个区域。
(二)检验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按照“小而精”的原则确定试点区域,建立试点区域监测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奖惩并举、进退两难。
第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纵横联动,在试点改革中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在改革试验区始终站在大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和功能优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建立省级共享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依靠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来协调试点地区的重大问题。中央农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教育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科技部、交通部、文化和旅游部、生态和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工商联、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成员单位。试点地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省级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由省级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市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整合力量,支持试点地区的改革和探索,通过地方性法规巩固改革成果。
(三)强化试点地区的主体责任。省级城镇化工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应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发展改革基础、试点措施、地方政策保障和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先行区等)。),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试点地区所在的各级及以上城市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首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把试点任务落到实处,把责任落实到人身上,确保试点扎实推进。
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名单
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11个):浙江嘉湖区、福建福州东区、广东广庆结合区、江苏宁乡结合区、山东庆忌地方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区、重庆西区、陕西西县结合区、吉林昌吉结合区。
标题:重磅!嘉兴被列入全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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