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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海夫通讯员胡俊杰)由省公安厅挂牌办的恩施利川市陈滔、牟亮等10多人审理黑事件结束。 利川市人民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滔犯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抢劫罪等七宗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5万元。

【时讯】利川“黑老大”获刑15年

打倒另外两个小组后获得了声誉

据了解,1998年陈滔从深圳回到利川后,与社会官员聚集在一起,经常参与赌博、吵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陈滔在2000年4月23日持枪集体吵架的过程中,从当时在利川有名的段某手中抢夺了两支火枪,彻底打败了段某集团,陈滔在利川城区的名声迅速提高。 强调自己的地位和势力,陈滔滔的决策压迫比他有名的谭某。

【时讯】利川“黑老大”获刑15年

2001年2月14日,在利川市都亭街事务所胜利路一赌场,陈滔持枪向谭某下跪,同伴吴某(另案解决)滥砍谭某20多刀,使谭某受轻伤。 经过两次争吵,陈滔的名声大增,追随者更多。 2004年,陈滔正式接受牟明为弟弟,两人在利川地税酒店酒桌上共杯结盟,正式吸收被告人表某、万某、黄某、方某等为弟弟,从万州买五把刀具,表某统一保管,集体违法。

【时讯】利川“黑老大”获刑15年

欺压群众大肆赌博敛财

为了扩大势力,这个组织不断吸纳新成员,以陈滔、牟亮为组织领袖,以钟某、万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形成了总人数达到1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小组从2004年到2007年在利川市城区进行赌博、抢劫、牺牲事件、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用于干坏事、欺压大众、支持赌博收集的钱的活动

【时讯】利川“黑老大”获刑15年

2007年7月,在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下,利川市公安局采取果断行动,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力,一网打尽了以陈滔为首的犯罪组织。 2008年3月18日,陈滔、牟明等10名案件犯被利川市检察院指控为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牺牲案件罪、赌博罪、集体暴行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支持罪7起犯罪,审判中进行辩护。

【时讯】利川“黑老大”获刑15年

据悉,该组织第2号牟亮犯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牺牲事件罪、赌博罪等罪分别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1.5万元,剩下8人分别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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