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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杜海实习生周洁)说:“我知道重庆第一位行政长官出庭应诉了。 ”。 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樊非说,城口县长出庭应诉,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
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
樊非表示行政长官的应诉制度出台了几年。 “坦率地说,我市的状况不乐观或不理想,但这是前所未有的、好事,一言以蔽之,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
樊非说,目前行政长官出庭应诉是依法治市的进步表现。
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樊非说,这一定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对当事人有利。 老百姓有问题找领导是以前就传下来的,上法庭后,如果老百姓连行政机关的员工都见不到,行政长官就不用说了,心理上也不能接受。
行政长官出庭,有问题可以当场拍照。 代理人的律师、员工出庭后,需要返回请示,不利于问题的处理。
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承担了举证的义务,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行政机关缺乏采信、固定证据。 在拆除违法建筑的审判中,行政机关出示的关于违法建筑的照片是墙壁,不能说明这是违法建筑。 个别执法人员在审判中完全抓不住关键。 “通过参与行政诉讼,提高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能力”樊非说。
樊非目认为,行政机关败诉并不可怕,“即使是行政机关败诉,执法人员乃至这个行政机关也可以从中提出证据,学习如何参加审判,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樊非说,行政长官出庭应诉是一个平台,也是从侧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从败诉中改善执法缺失,从诉讼中告知行政机关首长执法人员水平的载体。
提倡行政长官出庭应诉
目前行政诉讼集中在土地资源、城市建设、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等四个方面,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工伤赔偿,有点企业广告主采取拖延的方法,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是近年来的热点。
行政长官不出庭该怎么办? 樊非说,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高院在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但高院支持、提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希望更好地推进。
出庭应诉
意思
是件有光彩的事
你可以避免重复同样的事情
根据市里的规定,行政机关被起诉,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一次
本报(记者李澜)城口县知事作为区县行政首长出庭,控诉“民告官”,记者采访了行政法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唐尧。 “县知事出庭应诉是有根据的”唐教授给记者的依据是(渝府令[2005]1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多次关于以人为本的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
每年至少出庭一次
《决策》第六条第六款确定“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 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当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行政复议参加者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审理,推进依法行政。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本行政机关被起诉或申请复议的,每年出庭应诉或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审理不得少于一次。 ”。
“负责人包括各部门正职人员和主管副职人员。 ”。 唐尧解释说,市政府当时为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率过低,行政违法行为无法纠正的问题制定了这份文件。
不要违法相似的行政
“如果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效果大不相同”唐尧说,如果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对本部门发生的问题不重视,行政违法行为有可能再次发生。
负责人出庭应诉后,通过法庭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他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生的结果,比较了解违反了哪个行政法规,心里有数,可以很好地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出庭控告是一件光荣的事
“从现代法治的观点来看,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光彩夺目的”。 唐教授认为,中国正在全力构建法治社会,负责人出庭应诉,正好说明法制意识很强。 负责人拒绝出庭应诉,反映出法律意识还不强。
唐教授认为,毕竟《行政诉讼法》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约束条款还不够,行政法学界现在在修改下一部《行政诉讼法》时认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就应该出庭应诉”。 唐教授说,法定理由是生病住院、因公务出差等。
出庭应诉
即使行政机关败诉,执法人员乃至该行政机关也可以从中学习举证方法、参加审判的方法,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
——市高院行政庭长樊非
中国正在全力构建法治社会,负责人出庭应诉,正好说明法制意识很强。 “——西政教授唐尧
本报记者张锦旗罗伟摄
标题:【时讯】“·重庆晨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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