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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st金华发布公告,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通知》。可见,2020年7月29日,公司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通知书》(陕处罚字[2020]第3号)。
经查,该公司涉嫌违法:金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金华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Xi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i安宏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金华的其他关联方。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和《财务顾问合同》,其他关联方Xi安桑硕和Xi安宏辉与金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上市公司累计借入资金2.7777亿元(2020年6月29日前全部分批归还),占金华股份2018年的比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本交易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上市公司资金通过签订合同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上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金华有限公司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重大合同。金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主要合同,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
据了解,st金华仅收到“行政处罚预告”,最终结果仍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该公司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被收购,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出售或仍持有造成一定浮动损失的投资(无论是否解决),您还可以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推荐使用excel文件)发送至全伟@洪周侃的电子邮箱,并参加《证券市场周刊》的“民权保护”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项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的索赔条件和赔偿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陕西省监管局拟决定:1 .金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第二,给予吴一坚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给予张梅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4.侯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根据“天研查”,金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以骨科中药、免疫调节药物和儿童系列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导。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相关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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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涉嫌信披违规 ST金花拟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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