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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新闻微信
2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主题为“实施包容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的网上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与网友就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了网上交流,并回答了网友提问。过来看看你关心的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是怎么回答的——
问:我们公司过去是一个小型低利润企业。这项新政策会影响我们吗?
答:这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好消息。假设你单位今年符合小微企业新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与去年相同。根据新规定,你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10%降低到5%,税负减半;如果你单位的福利越来越好,年收入超过100万元,你就不能再按照原来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你还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
问:假设我们单位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享受小规模、低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这个网民算了太多的税。根据政策规定,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来说,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之间的部分缴纳18万元[(280-100)×10%],合计当年企业所得税23万元,而不是280万元乘以10%。因此,我希望大家记住,当当年的应税收入超过100万元时,需要分段计算。
问: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可以减免税吗?
答:不是。根据现行政策,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该网友在提问中提到,企业应税收入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否与其他企业相同?
答:原政策分别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职工人数和总资产设置了条件。今年出台的新政策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总资产和雇员数量。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对小企业和低利润企业有相同的标准,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0万元,总资产上限为5000万元,员工上限为300人。
问: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复杂吗?你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吗?
答:根据深化税制“分配服务”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已经完全取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结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员工人数”、“总资产”、“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对于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会根据申报表的相关数据自动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果条件满足,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并自动生成表格,以减轻企业的计算和申报负担。
问:我想问一个关于员工数量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是否应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人数?
答:根据政策规定,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即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包含在用人单位的员工人数中。基于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再将劳务派遣人员计入公司员工人数。
问:我们公司被授权收款。它受这个政策影响吗?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实行审计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要求,可享受小规模、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政策。随着这一政策的调整,优惠待遇将进一步加强。
问:你在介绍相关信息时,有时会提到“小微企业”,有时会提到“小微企业”,我们看到的一些文件和宣传材料中有不同的用法。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这个问题很好。我相信这个网民不是唯一有这个问题的人。“小微企业”是一个没有严格定义的习惯性术语。目前,“小微企业”被比作“大中型企业”。如果我们想找到一个相对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在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该标准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分为三类:中型、小型和微型,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理解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的由来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仅体现在“小”,而且要求“低利润”,这主要是用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微企业的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今年小微企业标准提高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比例约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数的95%,即95%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微企业”。我想提醒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您必须牢记税法中的“微利”一词,并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问: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申报。请问您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的纳税年度。企业2018年结算缴纳时,原税收优惠政策仍然适用,只能享受财税[2019]号
问:企业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缴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但第二季度累计利润为200万元,资产和人员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那么,第一季度预付的80万元企业所得税能在第二季度退还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不符合小规模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果在年中被提前认定为符合小规模微利企业条件,将根据报告期末的累计情况享受小规模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前期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提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几个季度与提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冲减。因此,第一季度预缴的税款应抵减下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未抵减税款或应抵减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问:2017年3月,一家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该企业拥有员工260人,总资产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2019年能享受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前两年内。若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完成两年,且符合财税[2018]55号文件和财税[2013]13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你提到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两年内发生的投资。符合财税[2019]13号、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从2019年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我想确认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的投资时间和优惠时间不一致。实施期是指投资期还是优惠期?
答:为了避免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优惠时间的模糊性,让更多的投资享受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件专门写了衔接条款。总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优惠时间,只要有一次是在政策执行期内,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问: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员工数量和总资产是一样的。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否相同?
答:这位网友对政策研究非常详细。初创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数的计算方法不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小型和微利企业的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按全年季度平均确定。
问:企业预付时,享受小型和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在结算和支付时发现不符合小规模和低利润企业的条件怎么办?
答:企业预付货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满足这些要求,在预付款时可以提前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判断条件为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如总资产、员工、应税收入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根据企业的年度情况进行判断,最终的判断只能在最终结算时做出。因此,企业在结算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做出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停止享受优惠待遇,正常结算。
问: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的。你对小额利润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为推进税收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起,小微企业将统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因此,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在年中的4月、7月、10月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则从下一个报告期开始,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避免年度内纳税期限的频繁调整,一旦调整为季度预缴,则在年度内不会发生变化。
问: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从2019年开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本期期末的总资产、职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以前根据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相比,该方法更简单、更确定。具体来说,资产总额和员工人数按照财税十三号文件第二条“年季度平均”的计算公式计算,并计算出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照报告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进行判断。
问:我们发现修改后的预缴税金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写信息”一节,但我们是一家按月预缴的企业。我们需要每个月都填写这个部分吗?
没有必要每个月都填写报告。预缴税金申报表“季度报告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应按季度报告。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提前填写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所得税。例如,3月份的税款在4月份申报时只需要填写这部分信息,其他月份申报时不需要填写这部分信息。
问:新修订的提前还款申报表要求填写“总资产”和“员工人数”的季初值和季末值,而不是季度平均值。主要考虑的是什么?
答:小、微利企业条件下需要计算的“总资产”、“员工人数”等指标细化为“季初总资产(万元)”、“季末总资产(万元)”、“季初员工人数”和“季末员工人数”,主要考虑尽量减少企业自我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总资产”和“职工人数”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和人事管理等现有数据,可以避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特殊计算工作量和计算误差。
问:我们公司的员工数量波动很大,不同时间点的员工数量可能不一致。如何确定员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员工人数应按全年季度平均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年度季度平均值,并判断员工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问:我们的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报告。在线报告系统将于何时升级?
请放心。为全面落实普惠减免税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和各省网上申报系统均在2月1日前升级。
问:刚才,我看到一些网民询问风险投资政策。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创业型科技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8]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9]13号),创业技术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注册并接受审计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不少于30%;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的设立时间不得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接受投资后2年内;
5.在投资接受年度和下一纳税年度,R&D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20%。
问:我们的企业每月都有报告。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将按季度上报,那么如何确定下一纳税年度的纳税期限?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如果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征管系统会提示季度预申请。报告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报告情况筛选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宜;纳税人也可以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末后,原则上在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期间不调整纳税期限。
问:对于合并所得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是否包括分支机构?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实施。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人,计算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等指标,即纳税企业的员工总数和总资产应包含分支机构的数据。
问:从事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我们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目录中所列的行业进行判断。
问:有没有特别提醒企业享受包容性减税免税政策?
答:自2010年以来,国家多次调整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希望企业能打消其他顾虑,积极享受国家减税红利。在几次政策调整中,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管理方法,简化业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积极帮助企业享受优惠待遇。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还将广泛利用办税服务机构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宣传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意义、政策内容和操作要点,使优惠政策家喻户晓。我们希望企业在注重生产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税收优惠政策,不要错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此外,我们今天已经多次提到电子申报的优势。我们希望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充分体验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提供的智能化功能,更方便、准确、便捷地享受优惠政策。特别是,我们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在进行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时,一定不要忘记准确填写相关指标,如总资产、员工人数、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等,这关系到我们能否及时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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