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确保全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帮助施工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建设项目的不利影响,我市在COVID-19发布了《关于肺炎疫情后施工合同履行和工程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期延长和成本调整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因疫情延误开工(复工)视为不可抗力,工期合理顺延,免除承包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违约责任。延长工期从2020年春节计划开(复)口之日起至一级疫情响应发布之日止,加上复(复)口准备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一级以下防疫期间复工的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根据防疫的实际情况,及时充分考虑劳动力、材料短缺、施工效率低下等实际因素,通过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天数。
同时,在成本调整方面,很明显,由于疫情的影响,工程工期被推迟,人员和机械费用大幅上涨,防疫和控制费用、赶工费用增加,对于即将招标或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应合理约定工程计价条款。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实施过程中方便施工企业的实际操作,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的实际困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标题:工期可顺延!建筑业送来“政策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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