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浙江省在COVID-19召开第50届肺炎防控新闻发布会。省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省银监局的领导介绍了推进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省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生通报了我省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
6月14日,我省没有新的确诊病例,也没有新的无症状感染病例。截至6月14日24: 00,我省无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仍在医学观察中(包括1例从国外输入病例)。
下面是关于全省推进传染病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近期情况的简要报告。
一是根据疫情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我省在湖北省出境前调整了卫生编码的分配规则,率先将湖北省16个城市从“红色编码”名单中删除。然而,为了预防和控制无症状感染的风险,已经对从武汉到浙江的人免费进行了核酸检测,以确保省卫生法的安全转换。目前,根据COVID-19中肺炎流行的国家分类标准,鉴于武汉为低危区,核酸检测已全面开展,我省于6月6日作出规定,不再要求对有武汉居住史的来浙人员给予健康代码“红色代码”,也不再要求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
根据跨地区人员安全流动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湖北省来浙重点人员最近7天内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将按照当地重点人员“应检、全检”的统一要求进行检测。同时,除重点人群外,对吉林省吉林市来浙江的人员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对于重点人群,COVID-19的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工作将从发布之日起延长30天,时间将于7月7日结束。
我省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从近几天我国不断发生的零星病例来看,正常的防控不能容忍任何瘫痪。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外防内防、防反弹”的各项安排,继续加强对高、中风险地区来浙人员的核酸检测,坚持把握精确的智能控制,全面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加强对食品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我省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以生鲜和冷冻畜禽肉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以鲜活水产品和冷冻水产品为重点,严格控制进口检验检疫,切实加强进口食品的可追溯管理。
按照“小门”管理的要求,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压缩防疫责任主体。加强环境和关键部位的清洁和消毒。做好入口保卫工作,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的准入措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定期对销售商品和场所进行抽样检查,防止疫情通过物和人传播和扩散。
三、完善常态化转移安置机制下的疫情防控。随着台风季节的到来,为了做好防疫、防洪、防台的总体规划,我省专门制定了《指导意见》,要求以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根据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和范围,转移各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 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今年在防灾避灾转移过程中,有必要避免安置点人员过度聚集。我省规定每个地方安置的人数不应超过计划人数的50%,因此有必要增加替代名额。各地要提前做好这项工作。确定避灾安置场所和替代场所,必须全面开展卫生清洗、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好口罩、洗手液、体温计等防疫用品的准备工作,建立防疫应急机制。
第四,打造引领未来发展的标志性产业链。疫情正在引发全球供应链和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成为危机和机遇并存的重要出路。省委、省政府在加强对企业救助的同时,大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切实做好“补充、延伸、强化链”工作。特别是,我们将努力建设一批世界级的产业集群,化危机为机遇,打造全球先进制造基地。这项工作既着眼于现在,又着眼于未来,是我省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依托数字经济的先发优势,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是浙江必须努力的一件大事。疫情防控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数字经济的家庭背景,也要求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弥补不足。今年一季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1-5月,全省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8%,比全省工业增长速度高11.1个百分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标志性产业链,鼓励我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区域产业整合优化,形成共生共荣的产业生态。一个强大的产业链必然会在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循环中形成,并善于在全球范围内锻造分工与合作。我省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入境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合理引导外商投资,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促进开放中产业集群跨越式发展。
[问答记录]
问:我想问陈秘书长,自疫情爆发以来,许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租金负担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一些减租措施。我省有相关措施吗?谢谢你
省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生:谢谢您的提问。我省有大量的小微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0%。小微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多依靠租房经营。由于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复工比往年晚了很多,有些还没有开业。根据最初的租赁协议,租金是真正的刚性支出。在这方面,相当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感到沉重的经营压力。
围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了“五减”专项行动,即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租而言,将面临一个操作问题。因为它们数量多,规模小,所以内部金融体系不一定健全。因此,我省从业主型和平台型企业入手,通过减租、减息和减支的联动,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租。这里所谓的业主导向型和平台导向型企业,主要是指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赁服务的各种载体,如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商业综合体。这个方案是4月初在我省制定的。
具体来说,我省主要在两个方面实施了减租政策:一方面,鼓励出租国有商业地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和3月免收租金,减租期限适当延长。截至5月底,全省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租金14.9亿元,惠及小微企业2.8万家;个体工商户减租15亿元,惠及21.3万户个体工商户。另一方面,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降低市场经营者的摊位租金,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降低了8.3亿元。对于实施上述减租措施的业主型和平台型企业,我省通过银行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贴息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看似不起眼,但合在一起,它们是创造就业和保护民生的重要阵地。像大型企业一样,它们是浙江经济赢得未来必须保持的“青山”。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措施要通过细致的工作落实到位。省政府将对地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估,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二房东”和中介公司截留政策性资金;也欢迎您通过“浙江丽都”网络平台反映问题,省里将逐一检查,力争使租金减免政策更好地惠及实际出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谢谢
问:我想问一下省建设厅厅长朱永斌先生。我们都知道,在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的现状如何?我省有什么具体的援助措施吗?谢谢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建筑业管理站主任朱永斌:感谢大家对建筑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省是一个建设大省。2019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为2.04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1%,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仓储税占全省的5.3%,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全省有建筑企业15000多家,从业人员620万人,是富民保民的基础产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疫情爆发以来,建筑业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6%,仓储税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7%。近年来,建筑企业一直呼吁改革保证金制度。据我们了解,仅2019年,全省建筑企业共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565亿元,其中现金支付440亿元,占近80%,挤压了企业的大量现金流。
为了改革这项工作,我部会同浙江省银监局等11个部门,下发了《关于改革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担保体系的通知》,并实施了六项改革:
第一,实行工程担保代替保证金。今年6月30日以来,全省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都全面落实了工程保证金缴纳保证;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担保覆盖率。全省农民工工资保障全面实施工程保障。以现金支付的上述保证金可由项目保函代替。
第二,进一步降低保证金支付金额。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以前每个项目80万元降低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上次中标合同金额的5%降至2%;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降至1.5%。同时,降低劳务费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的分摊比例。如住房建设项目从25%降至20%,且专项账户自有资金余额较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下一期降低人工费分摊比例。同时,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推出专项贷款产品,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三,充分保障企业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拒绝施工企业以工程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完善信贷与工程担保的联动机制。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的企业可免交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连续两年没有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也没有被列入不诚实名单,工资保证金将被免除,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将被退还。拖欠工资的,增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额,最高可达3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应当依法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
第五,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从今年6月30日开始,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款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数量的80%。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逾期验收的,竣工日期为工程承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
第六,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算。从6月中旬开始,我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个部门,开展了为期2个半月的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设立和违规收取、超标准收取、超期限提存等违法行为。谢谢
问:工程款的结算一直是个难题。我们省在这方面有什么解决办法?谢谢
朱永斌: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说,建筑业确实存在建筑工程“难结算”、企业“难收款”等问题。为了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对如何进行过程结算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改革结算周期。改变以往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做法,将结算工作分解到整个施工过程中。例如,房屋建筑可以在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二是改革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内容。要求甲乙双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结算期限、结算数据、结算时间等相关内容。第三,改革结算程序。明确工序结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的审核结算资料内容,具体的审核要求。四是开展全过程成本咨询。建设单位应加强投资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变更和价格结算的管理。过程结算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的投资控制,使工程价款的结算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能够及时得到确认和解决,有效解决了甲乙双方的价格争议;有利于施工企业及时收回建设资金,解决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也有利于避免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从而保证我们的社会稳定。谢谢
问:我想问一下省银监局的领导。这一次,浙江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改革中引入了银行担保、保险等信用产品。能否请银监局领导介绍一下相关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下一步的具体措施是什么?谢谢
浙江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立新:谢谢你的提问。借此机会,我要感谢在座的媒体记者和朋友们,感谢他们对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业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刚才朱主任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改革的相关政策。利用银行担保和保险机制,释放了大量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企业相关存款,释放了企业的存款资本占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相应减轻了企业的融资负担。因此,我们把这种改革称为企业减负的另一种形式,据我们所知,它在企业中也很流行。
事实上,自2015年以来,我们已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利用保函和保险进行了试点探索。去年以来,我们加强了与省建设厅和经济信息办公室等9个单位的合作,重点是在工程建设、诉讼保全、政府采购绩效和关税等领域深化推广。我局22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了此次改革。他们的总部也非常支持这项工作,例如,他们设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在浙江开发了独家保险类型,扩大了业务权限等。
从统计数据来看,去年和今年1-4月,全省共通过保险机制发放存款2012亿元,其中不包括宁波市,并为企业减负70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减负250亿元,减负6亿元。在当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压力持续上升。除了充分的信用担保外,减轻企业各种保证金的负担更为迫切和有意义。这次,省建设厅会同11个厅、局,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我认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是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辖区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系,在以下三个方面扎实工作:
首先,促进扩张的增量。主要是加强对全市的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释,组织经验交流,制定系统的总体规划,确保整个政府管辖的边缘地区改革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是提升行业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最多运行一次”的改革要求,加强系统对接,加快推进电子担保和保险政策。开发特色产品,引导行业建立小企业绿色通道,快速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引导有序竞争,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精算的准确性,实现可持续发展。谢谢
问:我想问陈秘书长,前一段时间,许多人不得不推迟他们的婚礼,因为流行病。我想知道政府是否允许酒店举行婚宴。省里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吗?谢谢
陈光生:谢谢你的提问。由于婚宴是一种典型的聚会行为,当疫情流行时,存在很大的隐患。因此,在我省疫情防控之初,对集会活动的最严格限制被作为“十佳”工作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宴会自然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随着疫情防控水平的提高,相关防控措施需要与时俱进。这是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说也是群众的合理要求。目前,我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三级应对,省政府授权各区、市政府作为防控措施的主体。该省尚未就允许举行婚宴等具体事宜制定统一的规定。据我所知,有关的通告或指引已在不同地方发出。例如,宁波要求大型宴会按照原会场的接待规模减半举行;温州要求宴会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平时人数的70%。
婚姻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普通人来说,举行婚宴是一个重要的习俗。随着防疫工作的正常化,有秩序地恢复婚宴等活动是合理的,但我们不应放松警惕。最近,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出现了新的病例,这表明这种流行病从未消失,一切都很好。据说"病从口入",所以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目前各地制定的宴请规范和要求。必须综合采取实验规范、测温、现场通风、消毒等措施。,并提倡使用公共勺子和筷子,以促进公众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尽量减少流行病传播的风险。谢谢
问:我可以问周书记吗?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民工工资保障。今年专门颁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浙江银监局和各银保机构在这方面可以发挥什么作用,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周立新:谢谢。你问题的内容非常重要。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过程中,作为我们的银行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我觉得应该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障机制,即按照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稳步有序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和保险业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省建设厅牵头的这一问题上,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作出了特别规定。在具体的工作措施中,我们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保险。从今年1月到5月,4.82亿元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而去年为10.48亿元,相当于46%。疫情期间的平均发病率为1.53%,比2019年下降了1.07个百分点。我们还了解到,在丽水景宁,我们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合作,主管部门直接为县企业购买了总额为10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险。此外,结合我省农民工工资保障一般要求支付三年的特点,我们还支持PICC P&C等机构推出多年产品。
二是鼓励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贷款产品。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积极推广“惠农”产品,在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信贷额度中专门预留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度,分配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实名制、零拖欠、准确支付。截至2020年5月底,建行浙江省分行已向我省88家大型建筑企业发放工资11亿元,为近10万农民工发放工资。此次推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担保体系,也强调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项贷款产品,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担保。目前,许多银行机构都积极跟进。
三是协助农民工调查和支付赔偿金。我们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协助并及时反馈,当天能够发现并反馈的,应当天反馈。
第四,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履行担保和保险义务的,我们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谢谢(记者郑文玉·吉吉)
标题:浙江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防止疫情由物及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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