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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锋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性立法,完善可追溯性标准体系。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7月,商务部和财政部在山东、上海、宁夏和厦门启动重要产品可追溯系统示范建设。2018年下半年,四地回顾性示范项目评估验收顺利完成,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高锋在商务部近期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示范建设启动以来,有关地方从可追溯平台建设、可追溯标准体系、可追溯管理评价机制、可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的衔接等方面积极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今年,在前期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重要产品可追溯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可追溯系统管理平台有望实现全覆盖。
经验推广条件成熟
记者了解到,上述四个地方在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例如,上海颁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涵盖七大类重要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山东省选择了全省100家标志性产品企业和200种产品,并整体参与了省级追溯平台;厦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了“一品一码”;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全区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仅在示范建设区,而且在一些地方,追溯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例如,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南江县于2017年初开始建设基于丹参的中药材可追溯系统。一方面,追溯系统选择高质量的中草药来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建立了长期的“造血”机制,帮助贫困地区扩大产业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率。
数据显示,全国58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肉类和蔬菜流通追溯系统,覆盖8万多家企业和50多万名商户,品种涉及猪、牛、羊、鸡、数百种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央管理平台累计接收66.6亿条可追溯信息,每天接收450多万条可追溯信息。
据商务部研究总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副所长关立新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在溯源平台建设、溯源标准体系、溯源管理评价机制、溯源体系与市场监管的衔接等方面积累了一批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向全国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
促进立法和提高标准
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让流通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在阳光下运行。据悉,今后商务部将在前期示范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系统、平台和监管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着力加强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和推进重要产品的可追溯性立法,完善可追溯性标准体系。
在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性立法方面,关立新表示,推进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可追溯性立法,不仅可以构建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供应体系,还可以通过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创新和发展,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同时,追溯立法可以为消费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
在完善溯源标准体系方面,北京工商大学经济贸易研究所所长、商务部内贸专家洪涛认为,重要产品溯源标准的制定需要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标准进行分类;另一方面,标准应该促进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发展,但不妨碍它们的正常运作。此外,可以为试点项目选择一些重要的品种。生态成分等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并由他们来制定。
“可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可追溯性标准的制定,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放心消费的环境和氛围,也为买方和经营者等商业实体提供了参考。”洪涛说,这是为了在高度信息化的条件下,实现各个环节的无缝连接,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洪涛强调,下一步,在加强和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同时,也要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2014年以来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意义重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
标题: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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