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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简报详细阐述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五条红线”
保护人类“生命指令”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一步进入制度化轨道。6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邀请科技部、司法部负责人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有哪些创新之处?“在总结《暂行办法》实施20年经验的基础上,《条例》的颁布有了一些新的思考。”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认为,《条例》划定了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五条红线:收集、保存、利用和对外提供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中国的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伦理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我们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获得他们的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禁止出售人类遗传资源;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中国收集和保存我们的人类遗传资源,也不得向境外提供我们的人类遗传资源。
如何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表示,《条例》将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一是简化审批程序;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和备案等事宜;三是及时制定和发布审批指引和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审批、备案等事项的指导。
在加强监督方面,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我们将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或其他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条例》颁布后,相应的处罚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除明确规定罚款数额外,情节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甚至永久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吴对说道。
如何避免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非法外流。科技部政策法规创新体系建设司司长张炳庆表示,为避免人类遗传资源在中国非法外流,《条例》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外国单位不得在中国采集和保存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第二,如果外国单位需要利用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研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中国向外界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必须获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许可;第四,向外界提供或开放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必须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
徐南平说,人类遗传资源是战略性资源,与国家发展、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保护和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的使用,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建设“健康中国”和普通民众的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严慧敏)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标题:保护好人类“生命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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