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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个被"常规贷款"迫害的大学生,变成了"常规贷款"公司的销售员,并因涉嫌敲诈而被起诉。据了解,周的贷款公司是与XX和奇谋合伙成立的,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诱骗借款人陷入“常规放贷”和暴力收债的陷阱。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4人等14种邪恶势力的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这是山东省首例“日常贷款”案件。两名主犯被判处15年监禁,罚款25万元。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主犯被判15年徒刑,罚款25万英镑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余某、齐某以“齐鲁投资公司”、“齐鲁私人贷款”(均未在工商注册)的名义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其中,有两名销售人员担任组长,负责与其他销售人员联系,带领其销售人员审核借款人信息,并提交给于某某和齐某某。每个推销员从他做的每一笔生意中获得30%的利润。值得一提的是,这名销售员还包括两名大学生,其中年龄最小的周曾是“日常贷款”的受害者,但不知何故加入了该团伙。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据了解,于某、齐某提供资金,规定了贷款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收费标准,以及业务员的佣金比例、是否上门讨债等事宜,并带领业务员从事非法高利贷借贷业务,收入均分。在贷款过程中,俞谋谋、齐某等人以“保证金”的名义要求借款人与明显不利的虚假高贷款金额签订合同,然后以“手续费”和“代理费”的名义提前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使被害人的实际金额明显低于借据和合同金额,造成被害人通过转账痕迹获得了合同所借的全部资金的假象,或迫使被害人达成前述交易。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业务人员会一步步将借款人诱入“常规贷款”的陷阱,并通过介绍他人向其贷款、作为其他公司人员与受害者签订新的虚构贷款合同或谎称为受害者偿还其他债务等方式骗取借款人的财产。之后,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公司将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迫使借款人偿还虚假的高额债务;如口头威胁、发送侮辱性短信等。,要求借款人及其亲属偿还虚拟高额债务;采取措施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伤害受害人。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举行了公开审理,审理了包括于某在内的14人涉嫌敲诈、诈骗、非法拘禁和强迫交易的案件。于某某和齐某某因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审被告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作出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借钱做功课,从源头上远离“路由贷款”

在私人借贷的幌子下,“常规借贷”欺骗受害者签署虚假合同以抬高债务,伪造虚假证据如资本流动,恶意制造违约以迫使受害者继续借款和结算,并不断积累债务。最后,通过骚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在2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指出,“日常贷款”是一种新型的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日常贷款”团伙1664个,破获诈骗、敲诈勒索和虚假诉讼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人,收缴涉案资产35.3亿元。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我们如何有效识别“常规贷款”?萨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苏对《国家商报》记者说,“常规贷款”中有“常规”,因为陷阱是渐进的、精心设置的。要有效识别“常规贷款”,必须充分把握“常规贷款”的特点,对症下药,突破每一个。她建议借款人在借款前应提前做好功课,询问该机构是否为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是否曾有“常规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从源头上远离“常规贷款”。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主犯获刑15年

有关人士建议,根除“路由贷款”的滋生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倡导理性消费,控制透支消费;加强学生管理,深化法治教育;提倡科学的家庭教育,不仅要关心孩子,还要注意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提高人民的尊重、知识、守法和使用水平,建设法治社会;加强市场和金融监管,规范信贷机构的设立资格和贷款流程,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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