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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组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迪3月13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与过去的“三法”相比,外资法草案是继承、发展和创新的。
朱建迪认为,《外资法》初稿明确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体制,通过立法巩固了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二是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法》草案设立了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的章节,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促进外商投资提供明确的指导,也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三,它强调外资享有国民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如果外国对中资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中国也可以依法采取对策,为中资企业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依据。
朱建迪认为,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有利于为内外资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在一些地区设立经济特区或者实行外商投资的试点政策和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这会给FTZ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吗?对此,朱建迪告诉记者,中国自贸区实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本身就代表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创新,代表了中国融入国际化的全新管理思路和理念。随着自贸区试点范围的扩大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在制度保障下,必将为外国投资者带来新一轮的商机,也将有助于国内自贸区吸引各种高端要素资源,这些资源将在区域内高频率流动、高效率配置、高能量水平聚集,形成化学反应,促进深度融入全球化的高质量发展。
标题: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传承、有发展,更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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