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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句俗语是“坑爸”,但“坑妈”很少,但也有,例如,有经纪从业人员。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决定,禁止新弘文上市。根据该决定,忻弘文在担任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母亲傅默珍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成交额超过1亿元,累计获利1093.93万元。鑫弘文不仅自己进行股票交易,还“帮助”了时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的杭武义进行订单交易。最后,他们受到了监督的惩罚。

券商高管炒股“坑妈” 东吴证券营业部老总违规获利逾千万丢“饭碗”

此外,国家商报记者发现,时任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杨泰华,与新弘文颇为相似。与辛相比,他母亲账户上累计买入的股票超过了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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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营业部的老板被罚款

人们发现“傅谋真”是新弘文的母亲。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和2013年6月5日在东吴证券滨河路营业部开立“付默珍”一般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以下简称“付默珍”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为工行同名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鑫的银行账户。同时,“抚摸针”账户实际上由新弘文控制和使用,“抚摸针”账户的交易由新弘文决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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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磨珍”账户开通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采购交易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经计算,该账户累计销售利润为1098.73万元,剩余股份账面损失为4.79万元,利润总额为109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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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表示,欣弘文在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傅默珍的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禁止新弘文上市三年。自中国证监会公告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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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家商报记者从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发现,辛已经离职,离职备案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参与处罚的两个人是亲戚

事实上,去年东吴证券,当时的纪委副书记,非法交易股票,这与上述处罚有关。

2018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杭五一发出行政处罚。据披露,从2012年2月到证监会调查期间,杭武义一直担任纪委副书记、东吴证券监管办公室主任。2007年3月,杭五一、何慕英、徐慕银、董默梅、徐慕英协商决定各出资30万元,共计150万元,存入何慕英的证券账户。以上五人同意分享利润并承担何慕英账户的损失。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上述五人分别通过四次分红获得24万元,共计120万元。自何慕英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负责发出账户交易指令,主要委托苏州证券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进行订单交易。从何慕英证券账户开通至2016年10月14日,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90.52万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营业额为1536.26万元,利润总额为147.88万元,应占利润为29.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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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韩武义实施了“不罚三罚”的处罚,同时韩武义也丢掉了他的“饭碗”。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和答辩材料中,杭五一提出:第一,与杭五一有关的资金在何慕英账户中的所有权属于杭五一的母亲郑慕华;二、何慕英账户的收入属于郑慕华;第三,杭五一没有参与账户操作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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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也是一个“坑妈妈”。

太平洋证券业务部总裁被罚款

说到“坑爹妈妈”,还有一个类似辛弘文的行政处罚,他也是销售部的老板,也用他妈妈的账户非法买卖股票。

上海证监局发现,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泰华担任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谋智是杨泰华的母亲。在上述期间,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银莫芷”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在此期间,他先后交易了“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3.01亿元,卖出股票3.17亿元。期末,他仍持有15.1万股“同方股份”,卖出股票累计获利143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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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上海证监局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元,并处罚款4301.9万元。

然而,杨泰华不服上海证监局的处罚,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了杨的诉讼请求。杨泰华仍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金融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被告处罚决定,理由是上海市证监局对此案无管辖权,一审判决相关事实不清,执法程序不当,超过起诉期限,被告处罚决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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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后,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理表明,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杨泰华)的上诉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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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昱

标题:券商高管炒股“坑妈” 东吴证券营业部老总违规获利逾千万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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