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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2009年9月12日,石家庄6岁半的男孩和母亲一起去酒店听讲座,在酒店大厅玩耍时遭遇意外,被酒店有恋足癖的清洁工掐死。 8月18日上午,清洁工张少彬故意杀人事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少彬被告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赔偿男孩父母葬礼费12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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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2日,石家庄一个六岁半的男孩和妈妈一起去石家庄的一家酒店听讲座。 讲座不允许儿童进入,男孩在酒店的大厅里玩。 当天15点左右,在该酒店工作的清洁工张少彬在一楼的厕所里打扫完以后,试图把男孩骗进酒店一楼一个房间里放垃圾的仓库,亲吻他的脚。 男孩没有求救就大声喊叫,张少彬害怕事件被发现,为了停止喊叫,用双手连续三次掐住男孩的脖子,窒息而死。
明确孩子死了后,张少彬把好孩子的尸体藏起来,下午照常上班,下班回家。 第二天,张少彬还正常上班,遇到了一些找孩子的人,他没有几个恐慌,而且在犯罪现场吻了死者的脚。 之后,张少彬整齐地解决了尸体,男孩后来把垃圾中转站变成了尸体。
张少彬的家人对搜查机关说,张少彬的性格内向,不擅长与人交流,他从5、6岁开始就有恋爱的毛病,家里有很多报纸等刊物上孩子的脚印照片,都是张少彬收集的。
被告人张少彬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8月18日8点30分不到,参加审判的律师进入法院门口,不久公诉机关的警车也进入法院门口。 大约两小时后,媒体记者被允许进入法庭。
8月18日10点多的审判开始,穿着大裤子露着肚子,披着囚服肩膀的张少彬被带到法庭。 法官作出了短暂的判决,在判决过程中,张少彬没有表情。
据法院审理,张少彬在受害男孩求救时,三次掐住受害者的脖子,其中男孩两次昏倒醒来。 张少彬用第三次长期力量掐死男孩,其行为是暂时有意的,但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极其严重,因此没有采用辩护律师提出的“张少彬暂时有意义,没有事先计划”的辩护意见。
民事诉讼原告人男孩父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7398元的,经过调查,张少彬必须赔偿葬礼费用12378元,提出其他诉讼请求,没有证据说明,法院不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张少彬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极其残忍,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罪成立,民事诉讼原告人男孩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依法赔偿 最终根据中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36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张少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度过一生。 被告人张少彬赔偿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男孩父母的殡仪费12378元。
标题:【时讯】吻脚掐死6岁男童 恋足男一审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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