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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检察院处于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如何发挥人民监督者的作用,实现比较有效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的执法,是各方考虑的问题。 通过多年的摸索,笔者对此体会到了以下三点。

【时讯】监督,要到位不越位

人民监督员要准明确,确定责任。 人民监督员来自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事件”、“五种情况”。 笔者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者的作用必须是“监督不插手,参加不介入,位置不偏离”,即确定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复印件,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 要点对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事务的纪律作风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是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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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监督,履行职责。 关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检察干部纪律做法中的不公平状况,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反映到检察机关,促使纠正执行,另外,关于虚假的谣言、小道消息,也要理解检察工作的特点,及时向社会明确 人民监督员要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及时忠实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检察机关和基层群众信息表达交流的绿色通道。 另外,就职于社会推广检察,让大众熟悉检察的功能,也是人民监督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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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要加强素质,提高形象。 人民监督员承担着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事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的职责。 这对人民监督者自身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正确解决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以公心待人,不要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求从业、生活、朋友和家人的私利。 二、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督水平三、加强自身修养,遵守法律法规,讲究品行,树立人民监督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使群众信服,使检察机关放心

【时讯】监督,要到位不越位

(王者松山东省潍坊市人民代表,高密度市检察院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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