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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副教授聚众淫乱事件”的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外景。 (新华社资料照片)马尧海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日对南京某大学前副教授马尧海等22名“集体淫乱事件”作出一审判决。 22名被告分别平均犯集体淫乱罪,其中马尧海被判处3年6个月徒刑,另外21人分别免除刑事处罚2年6个月徒刑。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听了这个判决的结果,马尧海的第二辩护人,陕西省的姚永安在电话上说法院的判决依据不足,以前根据与被告人的协议,他们一定要上诉。

经调查,22名被告人在马尧海创立的提倡“同好游戏”的QQ群中认识后,一般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后,组成小组进行集体淫乱活动。 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8月,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了很多人进行淫乱活动。 2009年8月,警察据通报,在秦淮区酒店房间逮捕了参与“换妻”的5名读者,随后拉走了17人。 其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83年,年龄最大的是53岁的马尧海,戴着“大学教授”称号,是“换妻”游戏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集体淫乱”事件进行了非公开审理。 两个被告阵营创下了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13年以来,因“集体淫乱”罪被起诉的最高记录。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中国近20年来,“集体淫乱”判决的例子极少。 这个事件从一开始,就以“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语言冲击着一般人的眼睛。 而且社会各界也发生了关于“公权力干涉私生活吗”“集体淫乱罪”的讨论。 许多专家和读者相继发表意见,支持判决者认为“换妻”活动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应予以处罚。 但是,很多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是自愿的,有隐私的,属于个人的私生活,违背道德但不危害别人和社会,不构成犯罪。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在为期两天的审判中,马尧海的辩护人和检察院方面就“集体淫乱”的罪和非罪展开了讨论。 马尧海的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马尧海也高声宣布“自己无罪”。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检察院认为,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多次参加集体淫乱活动,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都要以集体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马尧海对公诉机关指控集体淫乱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法院认为这种成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集会是否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主张,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意图,客观参加的“换妻”或性集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主性,与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无关,不构成集体淫乱罪,因此不应该用刑法处罚。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对此,主审法官说,集体淫乱侵犯公共秩序,隐私和公共场所都不影响这种行为的认定。 辩护律师主张涉及自愿行为,但实际上如果恐吓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法院经过审理,22名被告人以网络为平台,组织或多次参加集体淫乱活动,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集体淫乱罪,是共同犯罪。 根据各自犯罪的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一审判决后,马尧海表示将在法庭上上诉。 除了马尧境外,剩下的21名被告对被起诉的集体淫乱罪没有异议,认罪。

观点1

多个法学家承认审判结果

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法律对集体淫乱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至今为止的社会中,将本案被告的行为理解为“换妻”,这是误读,实际上被告的行为很多人都在同一个地方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正认为,2人在封闭的地方从事性行为是个人自由,但很多人在同一地方从事性行为,构成“集体”,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范围,公权力可以介入。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孙国祥认为,法律保护的是社会的好风气,性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人们对性越来越宽容,但性毕竟受社会的好风气制约。 现在一夫一妻制依然是我国的法定结婚制度,性生活是秘密的这个观点,依然是社会的主流观点。 法律规定的“集体淫乱罪”是对社会主流两性关系的保护。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孙国祥说,实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也从宗教文化和社会习俗等方面考虑,有接近集体淫乱罪的罪过。

(新华)

观点2

被告辩护律师说不构成犯罪

被告马某辩护人姚永安说,在本案中,马某参加的18次性游戏中,除了组织者以外,只有邀请者,大家都是参加者,地位平等,角色相同。 所以主要分子不存在,所以不存在法律上的“集体”问题。 在活动空间中,不仅限于房间内,在全闭状态下进行。 参加者自觉游戏规则,没有发生民事纠纷,也没有发生治安事件,2年以上没有被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圈外人发现,因此完全没有公共秩序混乱和社会管理秩序干扰的问题。 但是,司法机关对这种属于个人隐私的行为启动了刑事程序,加上媒体报道,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时讯】“换妻”副教授获刑三年半

姚永安认为,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应该依法受到刑事处分,是犯罪。 本案被告人实施的性游戏行为,不危害社会,不应该依法受到刑事处分,因此不是犯罪,而是在自愿、保密、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性游戏,对社会没有危害。 如果说在这些情况下公然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个人就没有责任。 所以,其行为不构成集体淫乱罪,也不构成其他罪名。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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