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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家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会计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收入。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这是这次编纂的重要问题之一。 综合“电费附加”和“特别资金”两者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是为了更有效地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点资金支持。
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
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
国家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认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面的保障性收购制度,是电网公司加强收购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可再生能源市场和产业的重要手段
海岛保护法
居民没有海岛整体权
属于国家
草案规定: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行使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一点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便占有、录用、买卖、转让。 没有居民的海岛国家所有权的明确,应该对没有居民的海岛保护事业提供根本上非常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没有居民的岛上,有几个有特别意义的岛屿。 例如,一点海岛是领海基点的海岛,应该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 否则,领海基点的海岛一旦消失,就会影响广阔的海域。 另一个岛是自然保护区内的岛,另一个是防卫用途的岛。 在对无居民海岛确立国家所有权,同时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后,应大力促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事业。 当然,海岛保护法中也设有没有居民的海岛有偿录用制度。 综合新华社等
标题:【时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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