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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财政部等5个部门昨天公布了备受瞩目的道路交通费等6项收款政策“细则”,从明年元旦开始在全国统一取消道路交通费等6项收款,结算道路交通费等收款,包括道路交通费等费用在内的出租车司机“分钱”
根据财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共同发布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在全国统一取消道路养护费、航线养护费、道路运输管理费、道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运附加费。 五部门确定,海南省征收的燃料附加费改为高等级道路车辆通行附加费。
关于征收的路费等收款清算问题,交通费征收审计机关通知说,因事前征收的2009年度或政策等理由需要返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的收款,必须全额清算。 根据通知,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零钱”)或管理费中包括上述交通和车辆收款的,必须相应地进行核削减。
另外,根据通知,交通费征收审计机关必须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继续2008年12月的交通和车辆收款征收和未付、泄露、车辆收款的清扫工作。
与取消二级公路收款的问题相比,五部门确定政府逐步有序地取消二级公路(包括二级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通行费。
五部门还强调,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不得设立任何场所、部门和单位维护建设新道路、水路、城市道路和与汽车、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标题:【时讯】取消养路费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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