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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刘墨非)肖志军是否签名不是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 昨天下午5点,北京市卫生局召开了紧急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丈夫拒绝手术导致怀孕妻子死亡”的调查结果。 卫生局经专家死亡病例审查,孕妇李丽云就诊当天病情严重,认为其死亡“不能使用”,手术有可能挽救胎儿的生命。 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当天的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专家审查:孕妇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李丽云进行的死亡病例讨论,李丽云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发言人、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说,11月25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 参加的专家有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的专家。 仔细听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应急处理过程报告,仔细调查了病历等相关资料,专家们得出了上述“无情”的结论。
“孕妇的病情非常严重,死亡率从80%到85%,在当时的情况下,救命的概率非常小。 ”。 参加这次讨论的阜外医院心内科教授张健告诉记者,李丽云的最终死因是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肺水肿、呼吸衰竭。
资料显示,李丽云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前10天,出现咳嗽、咳痰、咯血、呼吸困难、正座呼吸等症状。 在医院就诊时,她的病情非常严重。 医院立即为她采取了吸氧、强心、利尿、血管扩张、机械通气及抗感染等急救措施,病情危重,且来不及就诊。 因为这个李丽云的生存希望非常渺茫。 “这个时候即使做了剖腹产手术,也只是尽力救她肚子里胎儿的命,对李丽云来说已经没什么用了”张健遗憾地说。
卫监部门:初诊诊所是合法的
卫生监督部门也对李丽云就诊的几个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 邓虹告诉记者,11月26日,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指证线索,前往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调查李丽云的就诊情况。 这是李丽云第一个看病的诊所。
调查显示,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就诊护士王连平有合法护士执业证书。 据就诊护士说,当时发现患者病情很重,所以没有接受治疗,建议马上去大医院就诊。
法律专家:不是其他特别情况。
卫生局组织法律专家讨论后认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当天的急救符合法律规定。 邓虹说:“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为了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医院权力的滥用”。
“李丽云的情况不是所谓的特殊情况。” 很多人提出救助李丽云应该属于特殊情况,医院应该强制进行手术急救的观点时,卫生法学专家、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得不到患者的意见,家人和相关人员 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的批准下实施”,这种“其他特殊情况”是指患者意识不清楚,而且周围没有钱,没有身份证,没有家人陪伴,陪同的人是同事、班级。
孙东东认为,当时在李丽云身边的是她的丈夫,即使两人的夫妇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李丽云肚子里的胎儿也是肖志军的骨肉,因此这位肖志军属于李丽云的相关人员。 “这种情况下,医生必须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才能进行手术治疗。 ”。
孙东东说,法律维护了许多患者的权利。 李丽云的事应该是个极端的例子。 但是,对于法律提出的“其他特别情况”,为了便于具体操作,也提出了可以细分的方案。
卫生部的第一个表现:
事情有必要由许多部门共同认定
昨天,卫生部第一次就孕妇李丽云因签名不足而死亡一事作出回应,对此表示关注,并对死者及其家人表示同情。
卫生部表示,事件发生后,已向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了情况的真相。 关于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是否就“否认”一事依法执行,卫生部表示,这个问题的认定需要许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法律做出判决。
昨天在孕妇死亡事件调查结果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发言人、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了情况。 马彦明/摄
标题:【时讯】孕妇死亡不可不使 医院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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