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本行正在继续实施“三大措施”,即集中赎回、到期催收和约定转账,以促进到期储蓄债券(凭证式)的支付。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加强到期储蓄国债催兑

据了解,自1994年发行第一批储蓄债券以来,已有127批债券到期并可以赎回。“根据储蓄债券(凭证式)管理规定,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债券(凭证式)到期后不计息。”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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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嘉兴辖区内交易893笔,逾期储蓄国债(凭证式)3650.38万元。“截至今年3月底,我们已经完成了331个催款单和1790.87万元。催缴数额占逾期总额的近一半,服务民生效果明显。”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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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介绍,持有到期未付储蓄债券(凭证式)的投资者可以随时到原购买储蓄债券(凭证式)的商业银行(承销机构)进行赎回。赎回过程类似于定期存单业务,客户可以用密码赎回原始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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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所有国债承销机构都建立了销售账户,确保到期催收赎回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辖区内的承销机构共提醒1205人支付,金额为7707.83万元,分别占实际应付款的88.9%和93.8%;事实上,到债券承销机构支付债券的人数达到1127人,金额为6742.67万元,分别占提醒人数和金额的93.5%和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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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避免储蓄债券(凭证式)到期无法支付,国债投资者还可以办理储蓄债券(凭证式)约定展期业务。

储蓄债券(凭证式)约定展期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签订储蓄债券(凭证式)约定展期业务协议或其他有效约定方式,客户委托银行代其办理指定的储蓄债券(凭证式)到期赎回手续,并在约定期限内将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划入客户名下的人民币储蓄存款。有了这项业务,如果储蓄债券(凭证式)投资者忘记在到期日付款,他们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自动将其转入存款,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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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求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国债承销机构在自愿客户的前提下,尽一切努力增加协议转让的业务量。”据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在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的同时,辖区内可自动办理约定转账业务,实现了100%开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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