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9字,读完约2分钟

为了使电价优惠的“大包裹”到达最终用户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等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送电环节的不合理提价行为。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市积极实施,并于近日发出专项工作通知,全面落实清理权力交接环节不合理提价工作。

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电源转移是指电网企业不能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需要从其他主体转移电源的行为。重点是在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和办公楼中具有电力传输连接的用户。今年以来,国家大幅降低了企业的非税收负担,尤其是电网联网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我省已两次下调一般工商电价,每千瓦时(含税)共下调5.11美分。遗憾的是,一些输电环节存在不合理的价格上涨,政府降低电价的措施没有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最终用户没有享受到优惠电价的政策红利。

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对此,我市坚决贯彻上级要求,希望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营环境。清理标准工作分三步实施。在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是广泛宣传告知和督促权力转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我们将召开供电主体代表提醒会,告知他们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整改期限。与此同时,我们呼吁他们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并将今年以来的所有降价政策和措施传达给最终用户,并将调查主要电力供应的电费收缴情况。”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进入清理和标准化阶段后,供电企业将主动为产权清晰、具备改造成一户一表条件的用电用户服务,尽快实现直供,并按目录销售价格结算。产权不清,没有直接供电条件,且继续实施转移供电的,转移供电主体将按照国家规定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的用电量和损耗将通过租金、物业费和服务费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和总电表数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电费,由所有用户按照每个电表数量公平分享。

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转供电主体应当定期向租户公布电费缴纳凭证和同期电费分摊清单,包括电费、电价和电费总额。”上述负责人说。此外,工业园区的电网可以自愿移交给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根据浙江省小微园区的条件,可以将原有的专用变压器改造成公用变压器,并尝试低压直供到户。

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为确保清理规定落实到位,市物价部门还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权力转移主体进行重点监管。一般工商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供电服务热线95598加强监管和举报投诉。

标题: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3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