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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我市近期出台了《嘉兴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上市)新政二十项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在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注册的企业和列入嘉兴市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据了解,本细则支持四类企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完成上市(上市)的企业、上市(上市)后融资再融资的企业和上市(上市)后进行并购的企业。
《细则》明确规定,企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已完成一般性规范股改的企业,根据中介合同费和企业支付凭证给予50%的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即将上市或即将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如果符合要求,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将通过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让注册资本产生相应的费用,并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企业,在确认土地、房地产等资产变动和转让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四,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如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的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嘉兴市,将获得实际投资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当年或股改完成后第二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引进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负责资本运营的企业高管,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鉴于企业的上市,我市也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企业将在报纸的验收和见面会上获得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实现境外上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浙江产权交易中心“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如果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注册地迁至嘉兴市,上市公司将按其注册地变更当年的净利润,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后融资再融资,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企业在国内外实现首次上市融资,且本次融资70%以上的募集资金投向嘉兴市,将根据不同的融资金额给予三级奖励。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下、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市企业通过配股、私募、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按嘉兴市实际投入资金额一次性给予3%(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视同嘉兴市投资)。奖励。
上市(上市)企业主动发起境内外并购,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境内并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进行判断,境外并购由经纪类中介机构出具),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转让后,为M&A实际交易金额的5%。7%。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上市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嘉兴市设立财务公司并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实质性经营的,按所设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细则》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项目申报均按完成时间计算。本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2018年1月1日前完成的,按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执行。
标题:好消息!嘉兴出台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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