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81字,读完约11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电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发展农村休闲旅游,吸纳农民工就业。
意见提出,要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同时,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帮助稳定岗位。
以下是意见的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直属机构:
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关系到农民增收致富、就业的整体稳定和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今年以来,受肺炎疫情、COVID-19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农民工在就业和创业方面面临一些困难。为了进一步改善当前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状况,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拓宽就业渠道
(a)稳定现有工作。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失业保险返岗、以工代训等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避免或减少裁员,督促企业用好职工生活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职转岗培训。帮助外贸企业解决问题,支持出口产品内销,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稳定农民工就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职责分工)
(2)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加强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持,释放经济发展潜力,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考虑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信息网络等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享旅游、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农林生产端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销对接,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国家林草局负责职责分工)
(3)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兼职、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平等对待城镇登记居民和农民工。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动力市场,搭建企业调整就业余缺的平台。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创办特色商店,并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场地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特许经营权管理费等成本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现场销售、网上配送等新的就业形式,增加收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职责分工)
第二,促进本地就业
(四)发展农村产业吸纳就业。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创新发展“惠农”产品包等金融产品,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化养殖和循环农林。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林产品物流冷链和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促进休闲观光、养生和农事体验等乡村休闲旅游健康发展。把促进就业作为建设现代农林产业园的重要内容。支持返乡农民工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养殖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鼓励发展新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和国家林草局牵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分工)
(5)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加强小型水利、高标准农田、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农村绿化、人居环境改善等中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实施扶贫工程。加大扶贫投入,加快工程建设,劳动报酬支付比例由10%提高到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就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以及国家林业和草业局负责职责分工)
(六)支持返乡创业促进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成功企业家等企业家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辅导员团队,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将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对于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资金。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给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免费提供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创业园区(基地)和集聚区,吸引农民工就近创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职责分工)
第三,加强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
(七)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求职服务,广泛收集跨地区就业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工作下乡入户,为外出需求集中的农民工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畅通就业援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帮助农民工及时解决就业困难。失业登记将完全放开。失业农民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就业地和保险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就业介绍和培训项目推广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根据规定,老年、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人员将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实施重点援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职责分工)
(八)加强教育培训。利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账户资金,实施农民工稳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企业对新招聘的失业农民工进行工人培训,通过培训实现稳定的岗位。对失业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对急需的特殊职业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转型培训和就近创业培训。农民工可以按规定在培训场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用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落实高职扩招的要求,按照农民工单招生计划,做好考试和考试、招生和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职责分工)
(九)维护劳动权益。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招用劳动者,加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加大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坚决纠正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科学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责任,维护平台上从业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司法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职责分工)
(十)搞好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畅通网上和网下申请渠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失业人员,如因疫情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政策的农民工,不在低保范围内,经本人申请,由农民工或其常住户口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职责分工)
第四,优先保障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
(十一)稳定贫困农民工规模。优先组织贫困劳动者有序外出工作,加大劳动服务的征集、发放和中转力度,按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实现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确保今年贫困劳动者外出就业规模不低于去年。尽一切可能稳定贫困就业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如果企业真的需要裁员,应该提前介入和引导,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贫困劳动力优先留用。加大对失业人员和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力度,优先为就业转移提供就业机会,将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自下而上安置。对愿意接受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实施全覆盖的技能培训。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作为扶贫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职责分工)
(十二)拓宽贫困劳动者的当地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和农村、交通、水利、林业、草业等领域的工程建设,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健康发展,坚持扶贫性质,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统筹利用各类农村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职责分工)
(十三)重点领域。优先考虑52个无上限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大规模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和省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大对劳务合作、项目建设等各种资源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就业岗位,开展对口劳务输出,及时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职责分工)
第五,加强组织安全
(14)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把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就业作为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完善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困难农民工得到及时救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协调配合作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和以工代赈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帮助稳定和稳定岗位;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保障困难农民工生活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工作;农业、农村、林业、草业部门要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力度,拓宽农民工就近就业渠道;统计部门应做好农民工就业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扶贫部门要配合做好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工作保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运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政策的执行力度,优化申请流程,简化证明材料,确保政策方便受益者。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把农民工就业作为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确保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和指导。大力推广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充分利用受众广泛、宣传效果好的各种新媒体提高政策意识。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8月6日
标题:15部门发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等吸纳农民工就业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3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