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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判决文件网发布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宣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骗取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入股的违法犯罪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人员和吉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公开了行贿的具体情况。
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宣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利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资延边农村商业银行2.1亿元。
同时,宣生公司编造了深圳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宣生公司的虚假财务数据,以深圳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宣生公司的名义,骗取了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宣生公司贷款共计3亿元。
据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银行需要增资扩股才能完成二级监管指标。根据判决文件,时任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的李说,他在2016年10月去深圳出差时遇到了。陈某答应入股,但想在银行贷款。李回应说,他可以满足贷款条件后,采取股份。
持股后,她获得了2.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我行很难判断陈某提供的贷款材料是否真实。李接着说,贷款手续显然符合要求,实际贷款与两家公司有关。宣生公司是该银行的股东,并以其股份作为反担保。然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明知不符合要求,却默许了,并在未经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据李介绍,贷款评审委员会开会时,所有与会人员都知道这两笔贷款都是以的股份作为抵押的,但为了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情况下达到目标,大家都签了字,表示同意。
经法院查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投资1.275亿元,其余贷款偿还部分资金2.1亿元,最终变相成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东。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宣生公司派发年度股息人民币2025万元。宣生公司不符合监管要求,于2018年1月26日退股时向银行要求950万元的溢价。宣生公司非法获利29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已经对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2019年10月21日,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因其股东以信贷资金投资被罚款,延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林信托前董事长受贿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机关还指控和吉林信托前董事长高受贿。
去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原吉林省信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主任级)涉嫌贪污、受贿、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职务和挪用资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中,和高的受贿细节展现在世人面前。
根据判决文件,2012年6月和9月,陈某从吉林信托为永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办理了两笔短期贷款,金额分别为2.9亿元和2亿元。在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担保业务期间,为使贷款尽快到位,请吉林信托法定代表人高协助。
在未进行现场贷前调查、事后签署审批和会议纪要的情况下,高违反行业规范,安排员工为永泰能源快速贷款。2012年10月,高以朋友要花钱买东西的名义向索要150万元,随后宣生公司向高出资150万元。
这不是两个人唯一一次行贿。2016年10月,在陕西证券固定收益项目即将进入解禁期之前,请高配合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项目延期事宜。出于对高同意在项目延期期间给予帮助以及之前在项目分配上给予的帮助的感谢,代表宣生公司向高赠送了3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最终裁定,宣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犯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他被判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罚款20万元人民币;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70万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督委员会依法追回违法所得2975万元,上缴国库。
陈某犯有贿赂罪,被判处一年监禁;他被判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并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标题:利用虚假材料骗贷入股银行,延边农商行股东遭判刑案涉吉林信托前落马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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