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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深圳市分阶段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调整到8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提到,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员工在2020年7月、8月、9月和10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1月和12月每月支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应付金额的80%;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恢复《提取条例》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
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消息,租房月提取金额已从申请当月的65%提高到80%,预计全市将增加约25亿元提取资金支持员工租房。
此外,6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称,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超过2019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2019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6元×3倍)。如果员工月平均工资(年薪制下的月平均工资)不超过上述限额,则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如果超过上述限额,则该限额应作为存款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深圳阶段性上调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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