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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7月7日电(记者梁树斌)近日,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王敬先贪污贿赂罪。在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王敬先犯下了几项罪行,并对其进行了共同惩罚,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经审理,被告人王敬先在2009年至2014年担任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帐外资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2009年至2016年,王敬先在担任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接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和物资,数额极大;2010年,王敬先在担任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向单位行贿。
审判后,法院认为,被告王敬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了数额极大的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王敬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作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局长,王敬先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将财产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构成单位受贿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敬先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涉案的部分赃物已被追回。根据王敬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王敬先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他因受贿被判两年监禁。王敬先犯了几项罪,应该一起受到惩罚。他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他终身的政治权利,并没收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一审宣判后,王敬先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标题:黑龙江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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