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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冷翠花
今年,中国南方遭受严重洪灾,巨灾保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宁波作为较早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城市之一,在试点中积累了经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近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宁波银监局相关负责人。
《证券日报》:自2014年推出金融票据公共巨灾保险以来,整体运营情况如何?
宁波银监局:自2014年11月起,宁波每年都投资公共巨灾保险。该项目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三轮升级将于2021年开始。成功抵御多次台风灾害,向全市206,900名受灾群众赔付1.29亿元。
《证券日报》:宁波在商业巨灾保险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公共巨灾保险和商业巨灾保险的定位有什么主要区别?
宁波银监局:宁波积极探索商业巨灾保险。2016年,在鄞州区启动了以洪水为主要灾害原因的小微企业巨灾保险试点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截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地区保险机构共承保小微企业5926家,担保总额26.02亿元。该项目已向遭受水灾、火灾等保险事故的277家小微企业支付赔偿金712.95万元。
公共巨灾保险和商业巨灾保险是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巨灾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既要体现政策的包容性,又要体现政策的优惠性。通过发展以满足社会的各种保险需求,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和内容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保障人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风险需求得到满足。公共巨灾保险由政府出资,体现了覆盖面广、安全性低、基本安全和包容性的原则。商业巨灾保险由市场提供,政府引导,个人自愿购买,体现了安全性的个性化和多样性。
《证券日报》:宁波巨灾保险运营以来取得了哪些经验?
宁波银监局:主要有三个方面可以获得经验。宁波在完善巨灾保险运行机制的过程中,既注重政府在救灾中的主导作用,又注重创新保险在完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风险管理和救灾体系方面的独特功能,从而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达到政府掌舵、市场和社会组织划桨的效果。
首先,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了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巨灾保险实现了重大灾害和事故风险在空和时间上的分散,从而减轻了政府的救助压力。保险机制的引入打破了灾害损失救济主要依靠政府的惯性思维,促进了灾害损失补偿模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有机合作的转变。保险业通过为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供损失补偿,在灾难中起到安抚群众、稳定社会情绪的作用。
二是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保险意识。保险业全程参与救灾,将过去简单的政府救援转变为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事前安排,有效减轻了政府的救灾压力,提高了社会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保险业积累的大量风险和灾害数据为构建巨灾保险灾害数据平台、进行灾害预测、灾害判断和救援实施提供了准确的量化依据,为绘制巨灾保险风险图提供了有效支持。
第三,扩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理顺预算。政府投入5100万元财政资金,为城市居民购买7亿元风险保障。通过保险机制,将灾后重建的巨大财政负担转化为财政、集体和个人先行支出较少的保险安排,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过去,灾后金融和社会不可预测的重建资金被转化为固定支出的保险制度安排,有效地平滑了财政预算。
《证券日报》:宁波巨灾保险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宁波银监局:宁波巨灾保险运营中存在四个主要问题。首先,索赔的触发条件较低,每个家庭能够获得的财产损失援助有限。一旦遭遇重大灾害损失,很难通过现有的巨灾保险机制给予有效援助。
第二,巨灾风险分散性不足不利于巨灾保险的稳定运行。以宁波为例,台风和暴雨频繁,宁波地域狭小,巨灾可能在全市范围内造成灾害,引起保险管理的剧烈波动。
第三,保险费率的确定缺乏数据支持。从近年来的赔偿情况来看,索赔数据波动较大,房屋损坏、人员伤亡等灾害损失的基础数据仍处于积累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费率确定机制。有必要长期全面考察利率的合理性,并动态调整利率。
第四,商业巨灾保险推广滞后。宁波市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后,积极研究制定了居民家庭财产商业巨灾保险方案,但由于逆向选择风险较大,尚未正式启动。
《证券日报》:宁波巨灾保险的下一步发展计划是什么?
宁波银监局:下一步,宁波将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体系,考虑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步纳入巨灾保险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产品供给,在做好公共巨灾保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商业巨灾保险,将政府推动的政策性保险与市场推动的商业保险结合起来,增强人们的收益意识。
(编辑蔡善丹)
标题:宁波公共巨灾保险累计赔付1.29亿元 商业巨灾保险尚未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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