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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澄清创业板市场
以及退市公司的价格限制
创业板退市期的股票将分为两种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经进入退市期,而《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期。限额仍然是10%;在《特别规定》实施后的退市期内,限价为20%。
⊙记者石娜○编辑邱江
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盘整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st股和Star st股)将与普通创业板股票相同,限价为20%。
根据此前发布的相关通知,《特别规定》将从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行并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起生效,届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限价比例将改为20%。如何安排风险警示股和退市盘整期股票的限价,已经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度增加了St和*st风险预警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进行风险预警。
其中,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受到退市风险警示,则“*st”一词前应加股票简称;如果实施了其他风险警告,股票的缩写前应加上“st”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如果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预警和其他风险预警情况,股票的简称前应加“*st”。
《上市规则》将于6月12日生效,但《特别规定》将于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下首只股票上市的第一天生效,公告明确了新旧业务规则的衔接。
根据通知,在《特别规定》实施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st和*st股票),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对于在《特别规定》实施前已经进入退市合并期、在《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合并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合并期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价格限制比例为1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st和*st股)和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涨跌幅度均为20%。其他交易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据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从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首次上市之日起,创业板的st和*st股票将与普通创业板股票相同,价格上限将执行20%。创业板退市期的股票将分为两种情况:在《特别规定》实施前,已经进入退市期,《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期,价格上限仍为10%;在《特别规定》实施后的退市期内,限价为20%。
标题:深交所明确创业板ST 及退市公司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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