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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计划实施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计划的实施起始时间从原8月1日适当提前,即新生产的早籼稻上市后,如果市场价格符合计划的起始条件, 它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启动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计划。
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继续在水稻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实施范围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五省(区),价格水平为每斤1.21元(国家标准三级),比上年提高0.01元。实施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目前,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五省(区)尚未开始以最低收购价收购大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屠省伟认为,华南早籼稻新季已进入收获期,与南方许多省市连续暴雨和严重洪涝灾害相吻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有利于国家提前实施早籼稻最低收购价计划,稳定粮食价格预期,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济日报记者刘辉)
标题:国家决定适当提前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时间,种稻农民收益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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