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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琼斯编辑
为全面、深入贯彻《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对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控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报表和指标解读,实现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的统一,有利于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落实,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本通知所称“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通过收集报告数据、经营管理等内外部数据等信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监管过程;本通知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统一的非现场监管规则和监管报表,监督和指导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非现场监督的主要责任,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督。
通知显示,非现场监管应积极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控风险。银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非现场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包括四个阶段: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控与评估、信息提交与使用、监管措施。
根据通知,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相关担保风险、资产质量、流动性指标和投资等方面的变化。
在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明确指出,监管部门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控、信用评估和评估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引导和提示融资性担保公司关注重点风险,督促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标题:融资担保公司 非现场监管规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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