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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建议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的营销。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依法检查相关证明文件。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服务,如烟草制品;不允许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在线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如特定的全营养配方食品。
《征求意见稿》也要求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和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依法应当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等依法应当在发布前审查的广告,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也对当前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单销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假交易、擅自删除或伪造用户评价、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履行资格审查义务、未履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义务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修理、返工、更换、退货、补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赔偿损失、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消费者提出的应当调查处理的问题。
针对网络直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产品质量法》,要重点查处商品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三无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价格欺诈,《征求意见稿》表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根据《价格法》,要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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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直播营销将加强监管:不得销售烟草、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重点查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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