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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信经纬客户反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的上诉材料,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2019年7月2日,当时57岁的新城控股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孩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拘留。
消息传出后,新城控股迅速做出了回应。2019年7月3日,新城控股董事会选举王振华之子王孝松为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8日,王振华辞去新城控股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职务。
此后,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猥亵儿童的王振华。
今年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披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撤销王振华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停止其获得荣誉的相关待遇,并收回奖金等物质奖励。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根据两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于6月17日对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艳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发表声明称,王振华已明确提出上诉,并要求二审宣判他无罪。(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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