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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省级以下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其中有两个亮点:一是资本管理,即投资者机构应在资本管理的基础上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二、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及时制定国有资本优先股管理办法。为此,《意见》明确了投资者的责任,改变了监管方式;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落实董事会的权力;在实现管理自主权和激发管理者活力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管理资本管理市场价值+管理现金+管理利润
《意见》提出,投资者机构要转变工作职能,以管理资本为主,改进工作方法。对于直接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应重点管理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营,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
“管理资本”对应于过去的“管理资产”。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有一个词不同。事实上,从概念到操作的差异非常大。”中国钢铁网高级研究员刘航认为,“管理资产”意味着管理决策、运营、生产、销售和人员,换句话说,就是管理一切。
“这似乎没有什么错,但体制庞大,管理半径长,管理太多太细,职业经理人的自主权太低,管理效率低。”刘行说道。
“管理资本”是指管理市场价值、管理现金和管理利润;换句话说,不管生产和销售的细节,都要照顾好大事。本集团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是规划、协调和提供发展支持,使职业经理人能够在子公司层面进行管理,即专业人士管理职业事务。通过加强权利和责任的平等,集团确保有效履行其职责,从而提高运营效率。
“事实上,在投资者机构专注于‘管理资本’之后,它并没有失去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意见》的要求,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权和薪酬分配权应当依法实施和维护;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有序开展经理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经理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司章程的管理,研究提出投资者的机构权责清单;建立董事会重大决策合规性审查机制,并制定问责等具体措施。
优先股息+优先获得剩余资产的优先股
《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国有资本优先股的管理办法。据悉,这是四川省首次提出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改革措施。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优先股是英美公司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股权形式,特别是在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中,很好地满足了投资者获取回报的要求。
优先股的基本原则是,在正常情况下,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分配,并在分配公司利润时有固定的股息;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或者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是,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只有在涉及到优先股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推进政企分开。正常情况下,国有股东不再享有投票权,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从根本上切断了投资者机构直接干预公司的渠道,保障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在保证国有股东收益优先的前提下,经营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固定的优先分红支出将增加公司经营者的压力,促使他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这将有助于调动其他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强改制企业的活力。
中国(深圳)综合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刚表示,利用国有资本和实施优先股制度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优先股因其稳定和有保证的收益,特别适合大型金融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的投资需求。
标题:管资本+优先股 四川国企改革两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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