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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成都举行的第八届中国(成都)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就中小民营企业投资和政策保护问题发表了讲话。他的观点清晰,语言幽默,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赞扬。
私营企业投资:做你熟悉的事情
关于中小民营企业的投资,陈全生表示,经济形势越复杂、越不确定,“黑天鹅”和“灰犀牛”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越稳定,就越坚定。在考虑资产增值之前,有必要保持资产的价值。慢则万事圆,欲速则不达。做你知道的,不要被别人欺骗;扔,扔你能控制的东西,不要为别人数钱。
因此,首先,我们必须做我们熟悉的事情,我们必须坚持专业化,这意味着差异、排他性和连续性,是战胜敌人的财富;我们应该坚持、坚持和捍卫我们的主业。
“不要以为别人可以在某个行业赚钱,而他们肯定能够在这个行业赚钱;或者如果你在某个行业赚钱,你认为你可以在其他行业赚钱;或者在一定条件下,赚了‘第一桶金’,我想我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赚钱。”陈全生建议民营企业。
第二,先学习,谨慎投资。一是研究顾客。研究顾客不是研究如何做广告,如何销售更多的产品,如何与人沟通,而是研究顾客的需求,哪里是“痛点”?我们如何破解客户的这些“痛点”;第二是研究自己。“家长制”和“家长说了算”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十分突出,因此民营企业也需要改革。
陈全生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权力制衡是公司制度的伟大之处。有了“权力制衡”,就有可能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然后我们就可以谈论如何赚钱。
政策保护:让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陈全生表示,目前,中国民营经济呈现出“56789”的特征:贡献税收收入的50%以上,贡献gdp的60%以上,贡献技术创新成果的70%以上;城镇劳动力就业岗位的80%以上,企业就业岗位的90%以上。
私营经济是我们经济体系的内在因素,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的人。陈全生认为,民营经济只能增长,不能削弱;我们不仅不能离开,而且必须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陈全生认为,私营企业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要认真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禁标准,防止经济纠纷被视为犯罪。
陈全生建议,司法机关在执法中不仅要检查问题,还要保护私营企业主的人身安全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历史遗留的问题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处理。错案赔偿,让民营企业看到希望,重建信心。
标题:经济学家陈全生: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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