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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海关对19180家违反税务、金融、环保等部门承诺的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降低了188家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了19180家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并通过该系统对上述企业进行了风险控制。在加强国际合作中企业信用地位管理的同时,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为配合“外来垃圾”反走私专项行动,海关总署自2018年5月起建立了向生态环境部正常通报的机制,每月定期通报“外来垃圾”入境和失信企业名单,并加强联合处罚的实施。截至2018年12月底,已通知6批34家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对6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50.8万元;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四家企业将不受理进口许可证申请。
海关作为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构建“一地破、处处制约”的进出口信用监管格局,努力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创造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环境。海关总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信用不可信海关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这是“共建”进出口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了黑名单、限制信用评级、加强审计检查、限制性管理、限制性参考等5大类39项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海关不诚信企业名单每天推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由国家平台推至国内各部门和省级平台,对各部门、各领域、各地方的海关不诚信企业实施联合处罚。截至2018年12月底,海关总署共签署了34份联合纪律备忘录,基本涵盖所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标题:19180家失信企业去年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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