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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统一了债券纠纷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了持有者司法权利保护的渠道,全面回应了市场参与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对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纲要》的起草充分征求了市场机构的意见,力求根据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对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然而,由于一些复杂的债券纠纷的出现,市场机构提出了迫切需要明确债券案件的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效力和受托人的诉讼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副主任马建阳表示,自2018年初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债券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企业信用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的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多次召集市场成员进行研究讨论,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会议纪要的发布,全面澄清了当前债券市场纠纷中涉及的关键问题,畅通了债券纠纷的司法救济渠道,统一了债券市场相关法律的适用,是债券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马银阳指出。
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会议纪要的初步调查中,交易商协会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当前债券违约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投资者在司法维权方面面临的障碍;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专题研讨会,就《纪要》中的难点向市场机构和法律专业委员会征求专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反复研究和审议,最大限度地吸收和采纳了协会和市场各方的意见。例如,交易商协会负责人在虚假陈述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损失计量问题上,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国内外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交易商协会市场组织提出的不同于股票、适应债券法律特征的损失计量建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考虑了持有人个人诉讼自由与集体权利保护效率之间的平衡,并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受托人与持有人会议制度所采用的理念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在保留异议人个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以受托人的集体诉讼为原则。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会议纪要澄清了债券纠纷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助于引导债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运行。同时,交易商协会制定和推出的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指引、持有人会议和受托人制度的法律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在债务融资工具自律管理中不断吸收会议纪要的内容,进一步发挥会议纪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常佩琪)
标题:交易商协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明晰债券纠纷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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