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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防范风险的重要起点。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9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6%。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为就业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从一系列数据来看,2018年,中国就业总体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趋势,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稳定就业”为“稳定”和“先进”的经济增加了更多信心。
2018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361万个,连续第六年超过1300万个,创历史新高。去年年底,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去年,全国平均工资收入为15829元,同比增长8.3%。据估计,自“十三五”以来,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城镇将新增190万个就业岗位,比“十二五”期间平均增加30万个。
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第三产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平均比第二产业高20%左右。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2.2%,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此外,随着中国深化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新的就业形式不断涌现。2018年,全国新注册企业比上年增长10.3%,平均每天新增注册企业18400家。创业正成为刺激就业的新引擎。
就业市场的扩大和优化增强了就业者的信心。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第四季度对城镇存款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就业感知指数为45.5%,比上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居民就业预期指数为53.3%,比上季度上升1.6个百分点。
社会保险的扩大将进一步减轻就业者的忧虑。截至2018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9.42亿、1.96亿和2.39亿;三项基金总收入5.6万亿元,同比增长15.28%;总支出4.87万亿元,同比增长16.08%。去年,共有68.1万家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197.7亿元,受益职工6445万人;61.4万人获得9.8亿元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中国仍然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长期、艰巨和复杂的。2019年全年,中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500多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834万人。确保农民工、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中国农民工总数稳步增长,目前约为3亿人。根据《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中国农民工总数的50.5%。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产业转型升级离不开高素质技能型农民工的参与。
近年来,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规划》、《第十三个五年扶贫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意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规划(2019-2022)》等措施。这显然需要帮助移徙工人,特别是新一代移徙工人,增加他们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并将他们培养成高质量的熟练工人
据统计,2014年至2017年,全国共开展了3856万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但只有30.6%的农民工接受了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在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就业扶贫支持等方面仍需改进。
除了技能培训之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令人关注。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农民工欠薪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并发布了《关于联合处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合作备忘录》。
随着政策处罚力度的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遏制。据报道,2018年,查处了8.6万起非法拖欠工资案件,168.9万名工人获得了160.4亿元的工资和其他福利。被调查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以及调查后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分别下降了39.4%、45.3%和35.8%。
与农民工不同,大学毕业生在整个就业群体中属于“双高”素质和收入群体。然而,近年来,随着90后进入毕业季节,大学生就业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就业灵活性很高。根据调查,从2003年到2017年,包括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在内的灵活就业毕业生比例从4.01%上升到18.77%。第二,流动率高,不稳定性增加。据报道,毕业生在就业后六个月内的平均流失率约为35%。这反映出在“大众创业创新”的新时代,传统就业模式对大学毕业生的吸引力大大减弱,不稳定性的增加容易导致新生代大学生在职场的“信任危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解决大学毕业生与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必须从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正确的择业观入手。
妇女团体是否受到社会的尊重,她们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尺度。鉴于妇女在工作场所可能遇到的歧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人员时,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除外),不得将性别放在首位,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女性求职和就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这些都是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措施,实施起来值得期待。
标题:就业总量稳结构优 重点人群就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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